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要求,就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公司第八届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杨莹、独立董事周胜军及非独立董事胡运进三名委员组成,召集人由会计专业独立董事杨莹担任。公司于2024年5月28日完成董事会换届,第九届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吴依、独立董事邵劭及非独立董事钟民均三名委员组成,召集人由会计专业独立董事吴依担任。审计委员会人员构成符合相关监管要求和公司制度规定。
二、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及重大事项专项意见
(一)2024年度,审计委员会共召开7次会议。各次会议,各委员均亲自参加,具体如下:
会议届次 | 召开日期 | 审议事项 | 决议情况 |
2024年第一次会议 | 2024年1月17日 | 关于2024年度金融衍生业务计划的议案。 | 一致同意 |
2024年第二次会议 | 2024年4月12日 | 1.2023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2.2024年内部审计工作计划;3.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4.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5.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6.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7.公司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 一致同意 |
2024年第三次会议 | 2024年4月29日 | 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 一致同意 |
2024年第四次会议 | 2024年5月28日 | 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 | 一致同意 |
2024年第五次会议 | 2024年8月27日 | 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 一致同意 |
2024年第六次会议 | 2024年10月28日 | 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 一致同意 |
2024年第七次会议 | 2024年11月20日 |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 一致同意 |
(二)报告期内出具的重大事项专项意见
1.关于2024年度金融衍生业务计划的议案公司根据实际业务需要开展热轧卷板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并根据现有订单及2024年预计订单情况制定2024年度金融衍生业务计划,合理规避原材料价格大幅波动所带来的经营风险,有利于控制生产成本,保障主营业务健康发展,具有必要性和可行性;公司董事会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规制度规定,并建立了相应的业务审批流程和风险防控等内控机制,未发现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2.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公司财务总监候选人符合履职相关要求,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同意提交至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
3.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所)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执业资质和专业胜任能力,具备足够的独立性、诚信状况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需求,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理由充分、恰当。我们同意变更立信所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审计委员会主要履职情况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1.向董事会提出选聘外部审计机构的建议。根据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中国证监会最新联合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原审计机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达到公司连续聘用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工作的最长年限。结合实际经营需要,在审计委员会的监督
指导下,公司采取公开招标方式,选聘了立信所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审计委员会认为:立信所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执业资质和专业胜任能力,具备足够的独立性、诚信状况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需求,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理由充分、恰当;我们同意变更立信所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经核查,公司实际支付立信所2024年度内部控制与财务报告审计费用总计278万元,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中披露的审计费用情况相符。
3.审计委员会与立信所就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等事项进行了充分讨论与沟通,并积极督促立信所严格遵守业务规则和行业自律规范按计划完成审计工作及出具审计报告。
(二)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我们充分发挥公司审计委员会职能,认真审阅了公司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及相关工作资料,并进行了必要的沟通,督促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严格按照审计计划执行。经审阅内部审计工作报告,我们未发现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
(三)审阅公司财务报告
经审阅公司会计政策、财务信息和财务报告,我们认为公司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经审阅公司2023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等资料,并认真评估公司内部控制机制运行情况,我们认为,《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公司现有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监管部门的要求,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规范协调运作,内部控制实际运作状况良好,符合上市公司治理规范的要求。
四、总体评价
2024年度,审计委员会严格遵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有关规定,勤勉尽责、恪尽职守,充分发挥自身的专业技术水平,有效促进公司不断完善内部控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科学规范地决策与经营,切实维护了公司与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2025年,审计委员会将继续坚持独立、客观、专业的判断原则,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监督职能,强化对董事会相关事项的事前审核,加强对内部审计工作的指导和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协调,不断促进公司完善治理体系和内部控制规范化,积极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审计委员会委员:吴依、邵劭、钟民均
2025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