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海药业(600521)_公司公告_华海药业: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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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5-07-25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商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海药业”或“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等规定,对华海药业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480号)批准,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数量为41,152,263股,发行价格为14.58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599,999,994.54元,扣除发行费用17,680,629.03元(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582,319,365.51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5年3月14日全部到位。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所”)对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5〕48号)。

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及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根据《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及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结果,公司

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实施主体
项目总投资拟使用募集资金投入

制剂数字化智能制造建设项目

浙江华海制药科技有限公司

132,274.12 42,000.00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 40,000.00 16,231.94

172,274.12 58,231.94注:上表中“拟使用募集资金投入”为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后拟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募集资金净额。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合计项目名称

项目名称拟使用募集资金投入

2025

日已使用募集资金

制剂数字化智能制造建设项目 42,000.00 23,757.33

补充流动资金 16,231.94 16,094.18

合计

58,231.94 39,851.51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及原因

(一)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公司基于审慎性原则,同时结合当前募投项目实际进展,拟对部分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合计募投项目名称

募投项目名称原计划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延期后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制剂数字化智能制造建设项目 2025年7月 2026年12月

(二)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原因

公司“制剂数字化智能制造建设项目”拟融合仓库管理系统WMS、制造执行系统MES、电子物料系统和自动导引车等信息化系统和工具,建造全自动、数字化智能制造口服固体制剂生产线,建设内容包括设计产能150亿片/年的固体制剂车间和高架仓库。虽然公司已在前期就该项目进行了充分的可行性论证,但因项目整体投资规模大、前期准备周期长,加之本次募集资金实际到位时间

晚于预期,公司结合未来发展战略、产能规划及资金使用效率等情况,同时充分考虑地缘政治等外部环境的变化,以稳健的策略推进项目投入,故实际建设进度有所放缓。综上,经审慎研究,公司将“制剂数字化智能制造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延期至2026年12月。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客观实际和经营需要作出的审慎决定,仅涉及项目进度的调整,不涉及募投项目的投资内容、投资用途、投资总额、实施主体的变更,亦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本次延期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公司将综合考虑内外部因素,本着审慎和效益最大化的原则,加快推动募投项目建设,确保募投项目以更优方式落地实施,助力公司长远发展。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情况

公司于2025年7月18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一次会议,于2025年7月24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将“制剂数字化智能制造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延期至2026年12月。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六、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上述事项不涉及募投项目的投资内容、投资用途、投资总额、实施主体的变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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