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牡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或“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根据财政部、国资委及证监会颁布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公司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审计过程中的履职情况进行评估。经评估,公司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资质等方面合规有效,履职保持独立性,勤勉尽责,公允表达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资质条件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成立于1983年,2011年7月18日,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截至2024年末,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拥有合伙人241名、注册会计师2,356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904名。
二、执业记录
(一)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沈维华
1998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9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1998年开始在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的除本公司外的其他上市公司审计报告21份,具有证券服务业务从业经验,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签字注册会计师:严燕鸿
2008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8年开始在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的除本公司外的其他上市公司审计报告25份,具有证券服务业务从业经验,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项目质量复核人员:黄源源
2000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1年开始在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的除本公司外的其他上市公司审计报告20份,具有证券服务业务从业经验,具
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二)诚信记录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及项目质量复核人员最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三)独立性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人员等从业人员不存在可能影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中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三、质量管理水平
(一)项目咨询审计过程中,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重大会计审计事项及时向专业技术人员咨询,解决公司重点难点技术问题。
(二)意见分歧解决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制定了明确的专业意见分歧解决机制。当存在未解决的专业意见分歧时不得出具报告。2024年年度审计过程中,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的所有重大会计审计事项达成一致意见,不存在未解决的意见分歧。
(三)项目质量复核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建立了较为完善的业务质量控制体系,为保障业务项目的质量提供了可靠的基础。审计过程中,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实施完善的项目质量复核程序,主要包括审计项目经理复核、质量控制人复核以及项目合伙人复核。
(四)项目质量检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设立质控部,对于执行审计业务的所有项目合伙人,定期对其已完成的项目实施质量检查。在近年项目检查过程中,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没有在项目质量检查方面发现重大问题。
四、工作方案2024年年度审计过程中,天健会计师事务所针对公司的服务需求及被审计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全面、合理、可操作性强的审计工作方案。审计工作围绕被审计单位的审计重点展开,其中包括收入确认、成本核算、资产减值、信用减值等。
五、人力及其他资源配备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配备了专业审计工作团队,项目现场负责人以及核心团队成员均具备多年上市公司审计经验,并拥有中国注册会计师专业资质。
六、信息安全管理
公司在聘任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在信息安全管理中的责任义务。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制定了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在制定审计方案和实施审计工作的过程中,也考虑了对敏感信息、保密信息的检查、处理、脱敏和归档管理,并能够有效执行。
七、风险承担能力水平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合计超过2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被判定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如下:
原告 | 被告 | 案件时间 | 诉讼事件 | 诉讼结果 |
投资者 | 华仪电气、东海证券、天健 | 2024年3月6日 |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华仪电气2017年度、2019年度年报审计机构,因华仪电气涉嫌财务造假,在后续证券虚假陈述诉讼案件中被列为共同被告,要求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 已完结(天健需在5%的范围内与华仪电气承担连带责任,天健已按期履行判决) |
上述案件已完结,且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已按期履行终审判决,不会对其履行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黑牡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