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牡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黑牡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现任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现就2024年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王本哲先生(主任委员)、吕天文先生、顾强先生、董事长葛维龙先生及董事顾正义先生五名成员组成。2024年5月13日,公司进行换届选举,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汪佑德先生(主任委员)、吕天文先生、顾强先生、董事长冯小玉先生及董事惠茹女士五名成员组成。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会议召开及审议情况
2024年,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和《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及其他有关规定,积极履行职责,全年共召开8次会议,具体如下:
召开日期 | 会议内容 |
2024年2月2日 | 审议《关于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
2024年3月4日 | 审议《关于拟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资质条件及要求的议案》。 |
2024年3月29日 | 1、审阅2023年度审计报告初稿;2、年审注册会计师向审计委员会汇报年报审计情况及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3、审议《关于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选聘情况报告》。 |
2024年4月9日 | 1、听取《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从事公司2023年年度审计工作的总结报告》;2、听取《内控审计部2023年工作总结和2024年工作思路》汇报;3、听取《内控审计部2024年第一季度工作总结》汇报;4、审议《关于计提2023年度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5、审议《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6、审议《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7、审议《关于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8、审议《审计委员会对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 |
报告》;9、审议《关于公司聘任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10、审议《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 |
2024年5月13日 | 审议《关于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 |
2024年8月12日 | 1、听取内部控制与审计部半年度工作汇报;2、审议《关于计提2024年半年度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3、审议《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
2024年10月22日 | 审议《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
2024年12月26日 | 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进场前沟通。 |
三、审计委员会2024年主要工作内容情况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1、评估2023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和专业性。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公证天业”)的基本情况进行了认真、全面的审查,并对其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充分的了解和核查后,认为公证天业具备相应的执业资格和胜任能力,具有丰富的执业经验和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在多年担任公司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期间,执业过程中勤勉尽责,独立、客观、公正,严格遵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必要的审计程序,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能够客观、独立地对公司财务状况及内控情况进行审计,审计结论客观、公允,且符合公司实际情况。
2、监督和评估2023年度外部审计机构是否勤勉尽责。审计委员会听取了会计师事务所对于年度报告的审计计划,并就审计的总体计划提出了具体意见和要求,并确定相关的时间安排,认为公证天业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2023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准确、及时。
3、向董事会提出聘请外部审计机构的建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通知》的相关规定,因公证天业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超过规定的最长连续聘用会计师事务所年限,公司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从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等方面进行考虑,根据公司邀请招标选聘结果,经审计委员会审议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应有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
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良好的诚信状况,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理由充分、恰当,同意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指导内部审计工作报告期内,公司定期召开审计委员会会议,认真审阅并认可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督促公司内部控制与审计部严格按照审计计划执行;听取公司内部控制与审计部的工作报告,对内部审计出现的问题提出了指导性意见。
经审阅内部审计工作报告,未发现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等情况。
(三)审阅上市公司的财务报表及定期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2023年年度、2024年一季度、2024年半年度和2024年三季度财务报表及定期报告。
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和定期报告是真实、完整和准确的,不存在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情况,公司财务报表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财务制度的规定编制,客观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且公司也不存在重大会计政策及估计变更、涉及重要会计判断的事项、导致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事项。
(四)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治理制度。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且对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开展了评估工作,经评估认为公司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规章以及规范性文件等规定和《公司章程》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营层规范运作,切实保障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因此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的内部控制实际运作情况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有关上市公司治理规范的要求。
(五)协调经营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报告期内,为更好地使经营层、内部控制与审计部及相关部门与公证天业进行充分有效的沟通,审计委员会在听取了各方的意见后,积极进行了相关协调工作,以进一步提高相关审计工作的效率。
(六)对公司计提2023年度及2024年半年度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的审核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对公司计提2023年度及2024年半年度资产减值准备事项进行审核,认为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方法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公司会计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计提依据充分且符合谨慎性原则及公司实际情况,客观、真实、公允地反映了公司截至2023年12月31日及2024年6月30日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具有合理性。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充分发挥监督审查作用,恪尽职守、尽职尽责履行审计委员会职责。
2025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将继续发挥监督职能,持续关注公司的经营情况、财务信息、内部控制情况、内部审计工作、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工作等事项,切实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黑牡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