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建工(600502)_公司公告_安徽建工:安徽建工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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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1-03-24

安徽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格式和部分科目列示产生影响,不涉及以往年度的追溯调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安徽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1年3月22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2018年12月7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21号--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35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 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规定,公司拟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并对公司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调整。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公司将按财政部修订并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21号--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35号)的规定执行。

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

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完善了租赁的定义,增加了租赁识别、分拆、合并等内容。要求承租人在资产负债表中确认经营租赁的相关权利和义务。

2、承租人会计处理由双重模型修改为单一模型

新租赁准则下,承租人不再将租赁区分为经营租赁或融资租赁,而是采用统一的会计处理模型,对所有租赁均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除外),并分别计提折旧和利息费用。

3、衔接规定

承租人对于衔接会计处理有两种方法:方法一是采用追溯调整法;方法二是根据首次执行本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首次执行本准则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同时方法二提供了多项简化处理安排。公司拟采用方法二,并简化处理,即对于首次执行日前的经营租赁,租赁负债等于剩余租赁付款额的现值,使用权资产等于租赁负债金额并进行必要调整。采用该方法,不影响公司2021年年初留存收益。

其他租赁模式下的会计处理无重大变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产生重大影响。

三、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1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报告》。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按照财政部相关文件执行新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宜。

四、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及其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 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通知及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安徽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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