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独立董事盛明泉
2024年度,本人任安徽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并任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履职期间忠实勤勉、恪尽职守,在增强董事会运作规范性和有效性、提高公司治理水平和透明度、强化财务报告审计监督等方面积极履职,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现将2024年有关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简介
盛明泉,男,中国国籍,1963年生,天津财经大学会计学博士,南开大学工商管理博士后,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曾任安徽财经大学科研处处长、会计学院院长、中国会计学会理事。现任安徽财经大学学术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二级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商业会计学会常务理事,安徽安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凯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本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经自查,本人不存在《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形,并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独立董事任职的相关规定。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股东大会、董事会情况2024年度,公司共召开3次股东大会、8次董事会,本人均亲自出席并充分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会前对全部议案的内容和背景进行充分研究,辨识分析风险,会上积极参与议案讨论与审议,独立、客观、审慎地对决策事项发表意见,行使表决权。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4年,本人召集主持审计委员会会议6次,审议定期报告、聘任财务总监、聘请公司年度审计机构等议案。参加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1次,审议公司董监高人员2023年度薪酬事项等议案。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3次,审议了关联交易等议案。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规范运作,切实维护了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与会计师事务所及内部审计机构沟通情况
本人高度重视与会计师事务所和内部审计机构的沟通交流。在2023年度报告编制期间,积极参与年报审计计划制定,与会计师事务所举行了见面会,听取有关工作情况的报告,并就公司2023年度审计工作开展情况、公司财务业务状况等内容进行了深入的沟通交流。同时,持续加强与内部审计机构沟通,督促公司有效开展内部控制的建设、执行、监督与评价工作,推进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稳步、持续运行。
(四)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情况
本人积极参加公司组织的2023年度业绩说明会和2024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与中小股东就公司战略布局、生产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等进行深入交流,充分听取并了解中小股东对公司的意见和建议,切实维护中小股东利益。
(五)现场工作和交流情况
2024年,本人现场履职时间合计18天。现场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股东大会等会议,听取公司有关公司治理、发展战略、合规风控等情况的汇报,与参会董事及管理层就议案内容进行充分沟通。参加独立董事实地调研,及时了解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和管理状况、重大项目推进情况以及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并向公司提出意见和建议。积极参加监管机构组织的各类培训、董事会集中学习,进一步提升履职能力。
(六)上市公司配合情况
2024年,公司高度重视与本人的沟通交流,尊重本人提出的意见和建议,为本人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在相关会议召开前,公司能够及时提供会议资料,传递沟通相关信息,充分保障本人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为本人履职提供了便利条件。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审议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情况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参与审查公司财务状况、风险管理及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以及与内部审计机构和外部审计师的独立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本人审议了《2023年年度报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和《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认为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真实、完整、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通过审阅《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本人认为本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及执行健全有效,未发现内部控制设计或执行方面存在重大缺陷。
(二)审议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本人就公司继续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公司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事项进行审议,对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等情况进行了审查,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公司年度审计工作中,严谨、客观、公允、独立的履行职责,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三)审议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202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经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共计派发现金红利44,629.88万元,现金分红总额占本年度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28.73%。本人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所属行业实际情况、公司发展战略和资金周转需求,公司在保持自身持续稳健发展的同时高度重视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决策程序和分配内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其他方面2024年,本人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进行了审议,认为上述人员的薪酬考核与发放严格执行公司薪酬管理制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人对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设立安徽相元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
等事项进行了审核,认为这些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业务特点和正常经营发展需要,定价合理、公允。本人对公司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进行了核查,未发现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况。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2024年,本人本着诚信和勤勉的态度,严格按照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独立董事义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保持同管理层的密切沟通,加强对审计机构的监督,促进了公司财务运行健康平稳,信息披露真实、完整、及时,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5年,本人将更加全面地了解公司经营发展情况,加强与公司董监高及审计机构的沟通,持续关注公司财务合规性和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作用,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公司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持。
盛明泉2025年3月27日
安徽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独立董事汪金兰
2024年度,本人任安徽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并任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和审计委员会委员。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秉持客观、独立、公正的立场,忠实、勤勉、专业地履行岗位职责,积极向公司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建言献策,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4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简介
汪金兰,女,中国国籍,1966年生,武汉大学法学博士。现任安徽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国际私法学会常务理事,中国国际法学会理事,安徽省法学会国际法学会副会长,中国贸促会调解中心调解员,合肥仲裁委仲裁员,本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具有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须的专业能力和工作经验,具备《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独立性要求,并在履职中保持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股东大会、董事会情况2024年,公司共召开3次股东大会、8次董事会,本人均亲自出席。会前认真阅读议案材料、参加专题沟通,独立充分地发表个人意见建议。本人认为公司在2024年度召开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均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和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对董事会各项议案进行了独立审慎的判断并进行表决。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2024年,本人积极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有效发挥各专门会议在公司治理、重大决策中的作用。报告期内,本人召集主持提名委员会会议2次,审议了提名董事和高管候选人等议案。参加审计委员会会议6次,审议了定期报告、财务信息、聘任财务总监、聘请公司年度审计机构等议案。参加3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了关联交易等议案。本人认为,各项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相关事项的决策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与会计师事务所及内部审计机构沟通情况在2023年度报告编制期间,本人积极参与年报审计计划制定,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深入沟通。同时,持续加强与内部审计机构沟通,督促公司有效开展内部控制的建设、执行、监督与评价工作,推进公司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稳步、持续运行。
(四)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情况本人积极参加公司组织的2023年度业绩说明会、2024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2024年第三季度业绩说明会,与中小股东就公司战略布局、生产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等进行深入交流,充分听取并了解中小股东对公司经营的意见和建议,为进一步完善独立董事履职提供了新思路。
(五)现场工作和交流情况2024年,本人现场履职时间合计19天。现场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股东大会等会议,听取公司有关公司治理、发展战略、合规风控等方面的汇报,深入了解公司经营管理动态和重大事项进展,与参会董事及管理层就议案内容进行充分沟通。参加独立董事实地调研,及时了解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状况、重大项目推进情况以及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并向公司提出意见和建议。积极参加监管机构组织的各类培训、董事会集中学习,进一步提升履职能力。
(六)上市公司配合情况
在上述履职中,公司高度重视与本人的沟通交流,认真做好相关工作,及时传递文件材料和汇报公司的有关经营情况,为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提供必要的条件,对本人工作给予了积极支持和配合,不存在妨碍本人履行职责的情况。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公司治理及董事会换届情况
2024年度,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和监事会任期届满,按程序圆满完成了第九届董事会和监事会换届工作,并同步聘任了高级管理人员,任期与第九届董事会任期一致,公司治理结构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规政策要求。在第九届董事候选人提名前,本人认真研究并核实了公司董事候选人的相关资料,认为董事候选人在任职资格方面拥有履行董事职责所具备的能力和条件,未发现有《公司法》以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禁止任职情况和市场禁入处罚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同时,对董事会换届选举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事项进行了审核,经审阅被聘任人员的个人履历等资料,本人认为其具有担任所聘任职务的资格和能力,未发现有《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上述董事选举和高管人员聘任的决策程序均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审议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202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经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共计派发现金红利44,629.88万元,占本年度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28.73%。本人认为公司在保持自身持续稳健发展的同时高度重视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利润分配方案有助于投资者分享公司发展成果和提振投资者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决策程序和分配内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审议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审议了《2023年年度报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以及《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认为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真实、完整、准确,公司内控体系建设
扎实有序、运行有效。本人就公司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公司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事项进行了审议,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四)其他方面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设立安徽相元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等事项进行了审核,认为这些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正常经营发展需要,定价合理、公允,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人对公司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进行了核查,认为公司能够认真履行对外担保情况的披露义务,并能控制对外担保风险,未发现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况。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2024年,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遵循《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深入学习最新监管政策。在履职过程中,本人积极参与公司治理,重点关注公司战略规划、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关键领域,及时与相关方沟通,结合自身专业优势,在法律咨询等方面提出建设性意见,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2025年,本人将进一步提高自身履职能力,继续加强与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之间的沟通协作。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等有关监管要求,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法律监督职能,为公司治理提供专业指导,确保公司决策合法合规,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汪金兰2025年3月27日
安徽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独立董事王潇
2024年度,本人任安徽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并任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在履职期间依法合规,独立、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及时、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运营状况,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将2024年有关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报告期内,因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届满实施换届,经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投票表决通过,本人被选举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在报告期内担任独立董事的任职时间为2024年9月20日至2024年12月31日。
(一)独立董事简介
王潇,女,中国国籍,1981年生,北京大学经济学学士、硕士,美国威斯康星大学麦迪逊分校经济学博士。曾任美国北达科他大学商学院访问助理教授、助理教授、副教授(永久教职),曾获安徽省百人计划、中国世界经济学会优秀论文奖、省教学一等奖等荣誉。现任中国科学技术大学管理学院统计与金融系教授、博士生导师、国际金融研究院院长助理,本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具有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须的专业能力和工作经验,具备《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所要求的独立性,并在履职中保持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股东大会、董事会情况
在2024年度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1次股东大会、3次董事会,本人均亲自出席。会前本人认真阅读议案资料,会议期间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和建议。本人认为公司在2024年度召开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均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和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对董事会各项议案进行了独立审慎的判断并进行表决。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本人通过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积极履行职责,有效发挥各专门会议在公司治理、重大决策中的作用。2024年,参加提名委员会会议2次,审议了提名董事和高管候选人等议案。参加1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了关联交易等议案。本人认为,各项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相关事项的决策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与会计师事务所及内部审计机构沟通情况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治理结构和制度体系,内部控制制度具有合法性、合理性和有效性,在实际执行过程中运作情况良好,能够保证公司经营活动的有序开展。报告期内,本人与会计师事务所和内部审计机构保持良好的沟通,对公司财务审计、内控规范、经营管理等方面工作建言献策,推进公司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稳步、持续运行。
(四)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情况本人积极参加公司组织的2024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通过网络互动方式与中小股东就公司战略布局、生产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等进行深入交流,充分听取并了解中小股东对公司经营、投资者权益保护的意见和建议,为进一步完善独立董事履职提供了新思路。
(五)现场工作和交流情况2024年,本人现场履职时间合计4天。现场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股东大会等会议,研究审议相关议案。注重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的沟通交流,积极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多种途径深入了解公司经营管理情况,不断加强
对任职企业和所在行业的认识。参加监管机构组织的各类培训、董事会集中学习,进一步提升了履职能力。
(六)上市公司配合情况公司管理层积极配合和支持本人的工作,及时报送相关会议资料,保证本人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公司管理层与本人保持良好沟通,定期汇报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能对本人关注的问题予以妥帖的落实和改进,为本人履职提供了必备的条件和充分的支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董事、高管人员薪酬情况报告期内,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均按公司薪酬与考核制度规定确定,薪酬的发放情况符合相关法规政策及公司制度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在年度报告中,均按照证券监管要求披露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当年度从上市公司获得的薪酬,薪酬披露情况真实、准确、完整。
(二)关联交易情况报告期内,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人对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审核。本人认为这些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业务特点和正常经营发展需要,并依据市场价格定价,定价合理、公允,没有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在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在表决时予以回避,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审议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报告期内,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的规定,本人对公司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进行了核查。本人认为公司能够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对外担保情况的披露义务,并能控制对外担保风险,未发现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况。公司不存在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四)聘任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对董事会换届选举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事项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董事会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被聘任人员具有担任所聘任职务的资格和能力,未发现有《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市场禁入者或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或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
(五)审议定期报告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编制并披露定期报告。本人认为公司编制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本人就公司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公司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事项进行了审议,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本人严格遵循《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忠实勤勉、恪尽职守,积极履行独立董事义务和职责,持续关注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努力加强自身学习,不断加深对相关法律法规的理解,了解资本市场违规案例,提升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
2025年,本人将进一步提高专业水平和决策能力,加强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管理层之间的沟通交流与合作,积极参与公司战略规划和重大决策,为公司资本运作出谋划策,推动公司管理水平和运营效率的提升,确保公司战略与股东利益高度一致,为公司长期稳健发展贡献力量。
王潇2025年3月27日
安徽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独立董事鲁炜(已离任)
2024年,本人任安徽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并任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任职期间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9月20日。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着“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的工作态度,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利益,对促进董事会科学决策、公司规范运作和高质量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现将2024年有关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担任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拥有相关专业资质及能力,在从事的专业领域积累了比较丰富的经验。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因届满后实施换届,本人担任安徽建工独立董事6年,于2024年9月20日届满离任。
(一)独立董事简介
鲁炜,男,中国国籍,1957年生,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工学硕士、管理科学与工程博士。曾赴美国宾州大学沃顿商学院、加拿大国际基金会/多伦多大学、澳大利亚悉尼大学商学院及菲律宾IIRR学院进修。曾在中国科学技术大学管理学院统计金融系任教,历任中国科学技术大学管理学院院长助理、香港Epro科技公司独立董事、金信基金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荃银高科股份公司独立董事。现于中国科技大学管理学院任教(退休返聘),任法国Skema商学院(苏州校区)External教授、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经自查,本人不存在《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形,并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独立董事任职的相关规定。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股东大会、董事会情况2024年任职期间,共参加1次股东大会、5次董事会。会前,本人认真阅读有关会议材料,开展调研并适时向公司管理层提出质询,以及时了解公司生产运作和经营情况,结合自身的专业能力,独立、客观、审慎地对决策事项发表意见,行使表决权,积极推进董事会科学决策。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2024年任职期间,本人积极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工作,有效发挥各专门会议在公司治理、重大决策中的作用。召集主持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1次,审议了公司董监高管人员2023年度薪酬事项等议案。参加提名委员会会议1次,审议了提名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等议案。参加审计委员会会议2次,审议了定期报告、关联交易等议案。参加2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了关联交易等议案。本人认为,各项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相关事项的决策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与会计师事务所及内部审计机构沟通情况在2023年度报告编制期间,本人积极参与年报审计计划制定,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深入的沟通。同时,持续加强与内部审计机构沟通,督促公司有效开展内部控制的建设、执行、监督与评价工作,推进公司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稳步、持续运行。
(四)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情况本人积极参加公司组织的2023年度业绩说明会,与中小股东就公司战略布局、生产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等进行深入交流,听取投资者意见和建议,切实维护中小股东利益。
(五)现场工作和交流情况2024年任职期间,本人现场履职时间合计12天。现场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股东大会等会议,研究审议相关议案。通过现场沟通、电话交流等方式与公司管理层
保持密切沟通,深入了解公司战略规划和重大项目进展。参加独立董事现场调研,深入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和项目推进情况,有针对性地提出多项管理建议。
(六)上市公司配合情况2024年,公司高度重视与本人的沟通交流,尊重本人提出的意见和建议,为本人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在相关会议召开前,公司能够及时提供会议资料,传递沟通相关信息,充分保障本人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为本人履职提供了便利条件。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审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2024年,本人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进行了审议,认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考核与发放严格执行公司薪酬管理制度,薪酬的发放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提名董事情况报告期内,因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本人认真研究与核实了公司第九届董事候选人的相关资料,在了解候选人的教育背景、职业经历和专业素养等综合情况的基础上,认为董事候选人在任职资格方面拥有履行董事职责所具备的能力和条件,能够胜任董事岗位的职责,未发现有《公司法》以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禁止任职情况和市场禁入处罚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提名人的提名资格、决策程序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审议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202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经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共计派发现金红利44,629.88万元,现金分红总额占本年度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28.73%。本人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所属行业实际情况和公司发展战略需求,公司在保持自身持续稳健发展的同时高度重视股东的合
理投资回报,决策程序和分配内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其他方面在2024年度任职期间,本人审议了《2023年年度报告》《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认为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真实、完整、准确,未发现公司存在财务报告或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本人对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设立安徽相元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等事项进行了审核,定价合理、公允,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人对公司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进行了核查,认为公司能够认真履行对外担保情况的披露义务,并能控制对外担保风险,公司不存在资金被占用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在2024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忠于职守、勤勉尽责,忠实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独立、公正、审慎地发表意见和建议,积极参与到公司治理中,努力推动公司董事会的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切实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有效促进了公司的高质量发展。
鲁炜2025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