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建工(600502)_公司公告_安徽建工:关于申请发行超短期融资券和中期票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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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10-26

安徽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申请发行超短期融资券和中期票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为进一步拓展融资渠道,优化融资结构,降低融资成本,本公司拟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超短期融资券(以下简称“超短融”)和中期票据(以下简称“中票”),具体情况如下:

一、发行种类及发行主要条款

(一)发行种类

发行种类为超短期融资券(SCP)和中期票据(MTN)。

(二)发行主体、规模及发行方式

发行主体为本公司。本次超短融注册发行规模不超过40亿元(含40亿元),中票注册发行规模不超过80亿元(含80亿元)。具体规模将以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的金额为准。发行方式为根据资金需求分期、公开发行。

(三)发行对象

发行对象为符合认购条件的投资者。

(四)发行利率

参考发行时与发行期限相当的超短融和中票市场利率,由公司和主承销商根据发行时的市场情况,以薄记建档的结果最终确定。

(五)募集资金用途

根据公司实际需求,包括但不限于补充流动资金、偿还金融机构借款及到期债务等符合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要求的其他用途。

二、本次发行授权事项

提请股东大会同意并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士,根据公司特定需要以及其他市场条件全权办理超短融和中票发行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一)确定本次发行的具体条款、条件和其它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注册规模、发行规模、期限、发行价格、利率或其确定方式、发行时机、是否分期发行及发行期数、是否设置回售条款或赎回条款、评级安排、担保事项、还本付息的期限、在股东大会批准的用途范畴内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安排等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一切事宜);

(二)与本次发行相关的其他事项,包括但不限于聘请中介机构,办理本次发行的审批事项,办理发行、债权、债务登记及交易流通等有关事项,修改并签署所有必要的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发行的请示、注册报告、募集说明书、承销协议、各种公告及其他需披露文件)和根据适用的监管规则进行相关信息披露;

(三)如监管部门政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可依据监管部门意见对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四)其他一切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必要行动。

上述授权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在本次注册发行有效期内或相关事项存续期内持续有效。

三、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后方可实施。

特此公告。

安徽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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