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九届董事会2025年第九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25年第九次临时会议于2025年4月25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董事9人,实际参加董事9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有效。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报告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本议案表决情况: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为所控制企业提供融资担保的议案》(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临时公告)
本议案表决情况: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公司独立董事李国强先生、赵平先生、戴文涛先生发表了同意的独立董事意见。
三、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临时公告)
本议案表决情况: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