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利润分配预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8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公司不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经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4年12月31日,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511,680,273.09元,母公司报表期末未分配利润1,780,385,948.43元。经公司董事会决议,公司2024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余额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1、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8元(含税)。截至2025年3月31日,公司总股本2,012,890,171股,扣除不参与利润分配的回购专用账户中已回购的股份22,766,035股,实际可参与利润分配的股数为1,990,124,136股,以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59,209,930.88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本年度本公司现金分红总额159,209,930.88元,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31.12%。
2、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3、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是否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项目 | 本年度 | 上年度 | 上上年度 |
现金分红总额(元) | 159,209,930.88 | 119,407,102.98 | 71,644,217.94 |
回购注销总额(元) | 0 | 0 | 0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 511,680,273.09 | 548,394,414.53 | 699,354,340.97 |
本年度末母公司报表未分配利润(元) | 1,780,385,948.43 | ||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元) | 350,261,251.80 | ||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回购注销总额(元) | 0 | ||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均净利润(元) | 586,476,342.86 | ||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及回购注销总额(元) | 350,261,251.80 | ||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及回购注销总额是否低于5000万元 | 否 | ||
现金分红比例(%) | 59.72 | ||
现金分红比例是否低于30% | 否 | ||
是否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 否 |
如上表所示,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金额高于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年均净利润的30%,不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于2025年4月10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本方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公司已披露的分红回报规划。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意见: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本次利润分配相关事宜是根据公的实际情况制定的。该方案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将此项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5年4月10日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监事会意见: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股东回报规划等规定的要求,充分考虑了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和未来发展计划,符合公司长期持续发展的需求,未损害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
三、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则规定,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2、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判断,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