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为注销暨减少注册资本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理由
长江精工钢结构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5年2月28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2025年度第五次临时会议和2025年3月18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前次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议案》,同意将前次回购股份用途由“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变更为“用于注销以减少注册资本”。即同意公司将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22,766,035股公司股份进行注销并相应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在本次股份回购库存股注销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将由2,012,889,966元变更为1,990,123,931元,总股本将由2,012,889,966股变更为1,990,123,931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3月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变更前次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016)。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本次注销回购股份将涉及公司注册资本的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未在上述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 (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一)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
1、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2、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债权申报联系方式
债权人可采取现场、邮寄、电子邮件等方式进行申报,采取邮寄、电子邮件方式进行债权申报的债权人需先致电公司相关联系人进行确认,债权申报联系方式如下:
1、申报时间:自本公告之日起45天内9:00-11:30;13:00-17:30 (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2、申报地址:上海市闵行区黎安路999号大虹桥国际
3、联系部门: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4、联系电话:021-62968628
5、电子邮箱:600496@jgsteel.cn
6、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或快递公司发出日为准;以电子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公司收到邮件日为准,请在邮件标题注明“申报债权”字样,同时于邮寄当日或发送电子邮件当日电话通知公司。
特此公告。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