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福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延长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会决议有效
期及相关授权有效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福建福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9月6日召开的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相关议案。根据该次股东大会决议,公司本次发行的股东会决议有效期和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发行具体事宜的有效期将于2025年9月5日期满。
鉴于公司本次发行的股东会决议有效期和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发行具体事宜的有效期即将期满,而本次发行相关事项尚在进行中,为了确保本次发行工作持续、有效、顺利地推进,公司于2025年8月6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临时会议,同意将本次发行的相关股东会决议有效期和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发行具体事宜的有效期自原有效期期满之日起延长12个月,即有效期延长至2026年9月5日。
除延长上述有效期外,本次发行的其他内容不变。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
福建福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