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483证券简称:福能股份公告编号:2025-020
福建福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事项尚需提交福建福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事项为公司日常经营相关的正常经营行为,遵循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有关规定,定价公允,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情况产生不利影响,亦不会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5年4月23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桂思玉先生、叶道正先生和郑建诚先生回避表决。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福建省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将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本关联交易事项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因实际经营需要,与关联方发生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关联交易的相关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和执行情况
1.与关联人商品及服务交易
单位:万元 | ||||
关联交易类别 | 关联人 | 交易内容 | 2024年预计金额 | 2024年实际发生金额 |
向关联人购买商品 | 福能物流 | 采购煤炭 | 340,000.00 | 227,808.52 |
能化集团及其子公司 | 采购煤炭 | 110,000.00 | 62,804.45 | |
采购辅助材料 | 3,000.00 | 1,699.08 | ||
国能石狮及其子公司 | 采购辅汽 | 11,000.00 | 3,691.43 | |
小计 | 464,000.00 | 296,003.48 | ||
接受关联人提供劳务 | 能化集团及其子公司 | 码头卸煤清舱保洁服务 | 3,000.00 | 2,329.33 |
勘察设计、建安工程等服务 | 11,000.00 | 3,092.29 |
劳务外包、租赁等服务 | 9,000.00 | 8,421.97 | ||
小计 | 23,000.00 | 13,843.59 | ||
向关联人销售商品 | 能化集团及其子公司 | 销售固体排放物等 | 4,000.00 | 872.98 |
销售防护口罩等 | 400.00 | 0.13 | ||
国能石狮及其子公司 | 供汽、淡水转供等 | 2,500.00 | 1,010.63 | |
石狮热电 | 供汽 | 7,000.00 | 3,071.41 | |
销售材料、口罩等 | 100.00 | - | ||
小计 | 14,000.00 | 4,955.15 | ||
向关联人提供劳务 | 国能石狮及其子公司 | 提供废水处理、卸煤等综合服务 | 18,000.00 | 8,905.67 |
能化集团及其子公司 | 直购电技术服务 | 2,000.00 | 1,646.39 | |
石狮热电 | 燃煤转供 | 2,000.00 | 1,220.14 | |
小计 | 22,000.00 | 11,772.20 | ||
合计 | 523,000.00 | 326,574.42 |
注:采购煤炭预计金额与实际发生金额差异较大的主要原因是2024年生产经营实际需求变化及原材料价格波动。
2.与关联人金融业务交易
单位:万元
关联人 | 关联交易类别 | 2024年预计金额 | 2024年末实际发生金额 | 预计金额与实际发生金额差异较大的原因 |
财务公司 | 存款服务 | ≤800,000 | 574,728.88 | 预计金额为每日存款最高限额,公司2024年每日在财务公司存款符合预计额度 |
信贷服务 | ≤850,000 | 339,810.88 | 信贷服务、委托贷款的预计金额为金融服务协议约定的授信额度,实际发生金额按实际需求提用 | |
其中:贷款业务 | ≤750,000 | 339,810.88 | ||
委托贷款 | ≤300,000 | |||
手续费 | ≤500 | |||
融资租赁 | 电力设备等融资租赁 | ≤150,000 | 75,210.85 | 生产经营实际需求变化 |
(三)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
1.与关联人商品及服务交易
单位:万元
关联交易类别 | 关联人 | 交易内容 | 2025年预计金额 | 占同类业务比例(%) | 本年年初至上月末与关联方累计已发生的交易金额 | 2024年实际发生金额 | 占同类业务比例(%) | 本次预计金额与上年实际发生金额差异较大的原因 |
向关联人购买商品 | 福能物流 | 采购煤炭 | 290,000.00 | 48.00 | 30,855.44 | 227,808.52 | 51.53 | 生产经营实际需求发生变化及原材料价格波动 |
能化集团及其子公司 | 采购煤炭 | 160,000.00 | 27.00 | 13,000.55 | 62,804.45 | 14.21 | ||
采购辅助材料 | 4,000.00 | 10.00 | 152.75 | 1,699.08 | 4.69 | |||
采购设备 | 1,000.00 | 1.00 | - | - | ||||
国能石狮及其子公司 | 采购辅汽 | 10,000.00 | 95.00 | 949.30 | 3,691.43 | 100.00 | ||
石狮热电 | 采购辅汽 | 500.00 | 5.00 | - | - | |||
小计 | 465,500.00 | / | 44,958.04 | 296,003.48 | / | |||
接受关联人提 | 能化集团及其子公司 | 码头卸煤清舱保洁服务 | 3,500.00 | 100.00 | 506.02 | 2,329.33 | 100.00 |
供劳务 | 勘察设计、建安工程等服务 | 26,000.00 | 10.00 | 181.89 | 3,092.29 | 2.19 | 实际需求发生变化 | |
劳务外包、租赁等服务 | 23,000.00 | 10.00 | 2,359.41 | 8,421.97 | 3.53 | 实际需求发生变化 | ||
小计 | 52,500.00 | / | 3,047.32 | 13,843.59 | / | |||
向关联人销售商品 | 能化集团及其子公司 | 销售固体排放物等 | 6,000.00 | 100.00 | 462.41 | 872.98 | 32.14 | |
销售防护口罩等 | 400.00 | 1.00 | 2.24 | 0.13 | - | |||
供电 | 2,000.00 | 1.00 | 440.97 | |||||
国能石狮及其子公司 | 供汽、淡水转供等 | 2,500.00 | 2.00 | 131.25 | 1,010.63 | 0.50 | ||
石狮热电 | 供汽 | 5,000.00 | 4.00 | 298.94 | 3,071.41 | 1.53 | ||
销售材料、口罩等 | 200.00 | 1.00 | - | |||||
小计 | 16,100.00 | / | 1,335.81 | 4,955.15 | / | |||
向关联人提供劳务 | 能化集团及其子公司 | 直购电技术服务 | 2,000.00 | 80.00 | 106.05 | 1,646.39 | 42.17 | |
国能石狮及其子公司 | 提供废水处理、卸煤等综合服务 | 18,000.00 | 90.00 | 1,946.87 | 8,905.67 | 87.95 | ||
石狮热电 | 燃煤转供 | 2,000.00 | 10.00 | 252.01 | 1,220.14 | 12.05 | ||
小计 | 22,000.00 | / | 2,304.93 | 11,772.20 | / | |||
合计 | 556,100.00 | / | 51,646.10 | 326,574.42 | / |
注:公司经股东大会决策,已与能化集团(含其控股子公司福能物流)签署《2024年-2026年煤炭购销框架协议》。
2.与关联人金融业务交易
单位:万元
关联人 | 关联交易类别 | 2025年预计金额 | 2024年末实际发生金额 | 本次预计金额与上年实际发生金额差异较大的原因 | 备注 |
财务公司 | 存款服务 | ≤800,000 | 574,728.88 | 每日存款最高限额800,000 | |
信贷服务 | ≤950,000 | 339,810.88 | 信贷服务、委托贷款的预计金额为金融服务协议中,财务公司给予公司的额度,按实际需求提用 | ||
其中:贷款业务 | ≤850,000 | 339,810.88 | |||
委托贷款 | ≤300,000 | ||||
手续费 | ≤500 | ||||
融资租赁 | 电力设备等融资租赁 | ≤150,000 | 75,210.85 | 在建项目融资规模增加 |
二、关联方及关联关系介绍
(一)关联方的基本情况及关联关系
1.福建省能源石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徐建平;注册资本:1,210,000万人民币;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住所: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塔头路396号;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医疗服务;矿产资源勘查;危险废物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
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发电技术服务;新兴能源技术研发;煤炭及制品销售;矿物洗选加工;远程健康管理服务;新材料技术研发;水泥制品销售;新型建筑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石油制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固体废物治理;国内贸易代理;生物化工产品技术研发;货物进出口;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企业总部管理;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能化集团持有公司控股股东福建省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能化集团及其子公司与本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2.福建省福能物流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开强;注册资本:10,000万人民币;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住所: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宁化街道江滨西大道北侧三迪联邦大厦19层01-12商务办公;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道路货物运输(网络货运);食品经营;食品经营(销售预包装食品);食品经营(销售散装食品);保健食品销售;酒类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煤炭及制品销售;金属矿石销售;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建筑材料销售;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互联网设备销售;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代理销售;食用农产品批发;日用百货销售;服装服饰批发;服装服饰零售;日用口罩(非医用)生产;医用口罩批发;日用口罩(非医用)销售;鞋帽零售;鞋帽批发;化妆品批发;化妆品零售;个人卫生用品销售;办公用品销售;照明器具销售;畜牧机械销售;电气机械设备销售;计算机及办公设备维修;网络与信息安全软件开发;网络设备销售;人工智能硬件销售;国内贸易代理;销售代理;寄卖服务;针纺织品及原料销售;箱包销售;照相器材及望远镜零售;音响设备销售;汽车零配件零售;家用视听设备销售;家用电器销售;通讯设备销售;通信设备销售;五金产品批发;五金产品零售;文具用品批发;文具用品零售;劳动保护用品销售;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福能物流为能化集团间接控股子公司,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福能物流与本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3.福建省能源石化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名晖;注册资本:100,000万人民币;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住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75号海西商务大厦28层西侧;经营范围:
许可项目:企业集团财务公司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财务公司与公司同为福建省能源石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控制企业,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财务公司与本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4.福建福能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谢基颂;注册资本:30,000万人民币;公司类型:其他;住所:平潭北厝镇天山北路6号平潭海峡如意城云座二期(G001地块二期)5幢919号;经营范围:
融资租赁业务;租赁业务;向国内外购买租赁财产;租赁交易咨询及担保;与主营业务有关的商业保理业务;租赁财产的残值处理及维修;进出口代理业务,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业务(不含进口分销);(以上涉及审批许可项目的,只允许在审批许可的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融资租赁为能化集团间接控股子公司,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融资租赁与本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5.国能神福(石狮)发电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郑恒;注册资本:259,299.92505万人民币;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住所:福建省泉州市石狮市鸿山镇伍堡工业区21号;经营范围:火力发电;发电项目投资、建设、生产及经营管理;电力及附属产品的开发、生产销售和服务,电力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职业技能培训;售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关联自然人任国能石狮董事,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国能石狮及其子公司与本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6.福建省石狮热电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钟爱民;注册资本:7,500万人民币;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住所:福建省泉州市石狮市鸿山镇东埔新村西80号;经营范围:一般项目:
热力生产和供应;固体废物治理;合同能源管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石狮热电为公司参股企业,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石狮热电与本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二)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人前期与本公司的关联交易均正常履约,公司经营和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较强履约能力,不存在因支付款项或违约等对公司可能形成的损失风险。
三、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一)向关联人购买商品
1.煤炭采购定价
⑴实行政府定价的,直接适用该价格;⑵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在政府指导价的范围内合理确定交易价格;⑶除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外,有可比的独立第三方的市场价格或收费标准的,可以优先参考该价格或标准确定交易价格;⑷无可比的独立第三方市场价格的,交易定价可以参考关联方与独立于关联方的第三方发生非关联交易价格确定;⑸既无独立第三方的市场价格,也无独立的非关联交易价格可供参考的,可以合理的构成价格作为定价的依据,构成价格为合理成本费用加合理利润。
2.辅助材料采购定价原则按不高于市场价格协商确定。
(二)接受关联人提供劳务
1.建安工程、勘察设计等服务定价原则按市场公开招投标中标价格确定。
2.码头卸煤清舱保洁、劳务外包、租赁等劳务服务定价原则按不高于市场价格协商确定。
(三)向关联人销售商品
1.销售固体排放物、口罩及水刺制品、过滤材料、供汽、转供淡水等定价原则按市场价格协商确定。
2.供电业务定价原则按福建省光伏发电上网电价政策确定。
(四)向关联人提供劳务
1.提供废水处理、卸煤等综合服务定价原则按照市场价格协商确定。
2.直购电交易服务定价原则参照市场协商确定。
(五)关于金融业务的关联交易
1.公司及权属子公司在财务公司办理各项业务定价原则按:
⑴存款利率不低于同期中国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同类存款的存款利率;⑵贷款利率参考中国人民银行对商业银行贷款利率的有关规定及现行市况协商厘定,且同等条件下不高于中国国内主要商业银行提供的同品种贷款利率;
⑶开具保函、办理委托贷款及承兑汇票等手续费不高于国内主要金融机构就同类服务所收取费用的合理范围;
⑷承兑汇票贴现利率不高于国内主要金融机构就同类服务所收取费用的合理范围。
2.公司与融资租赁的电力设备直租或售后回租业务资金成本按不高于外部商业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确定。
四、交易目的和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根据生产经营实际需要,借助关联方在不同领域的专业优势、管理优势和营销渠道,与上述关联方发生关联交易,有助于减少公司渠道重复设置,保障公司的原料供应、质量和成本控制,长远而言有利于公司的整体业务和营运发展。公司遵循商业规则,与上述关联方实施的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公司业务经营对关联方没有产生严重依赖,没有因关联交易而影响公司经营业务的独立性,该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或中小股东利益情形。
特此公告。
福建福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