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DaHuaCertifiedPublicAccountants(SpecialGeneralPartnership)
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 |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
大华核字[2025]0011003999号 |
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2024年度)
目录 | 页次 | ||
一、 |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 1-2 | |
二、 | 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 1-5 |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2层[100039]电话:86(10)58350011传真:86(10)58350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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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大华核字[2025]0011003999号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核了后附的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萧钢构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以下简称“募集资金专项报告”)。
一、董事会的责任
杭萧钢构公司董事会的责任是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编制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杭萧钢构公司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发表鉴证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杭萧钢构公司募集资金专项报告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
大华核字[2025]0011003999号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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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了解、询问、检查、重新计算以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三、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杭萧钢构公司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杭萧钢构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四、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报告仅供杭萧钢构公司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们同意将本报告作为杭萧钢构公司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随其他文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中国注册会计师: | ||
中国·北京 | (项目合伙人) | 弓新平 | |
中国注册会计师: | |||
吴美玲 | |||
二〇二五年四月十七日 |
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专项报告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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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866号文《关于核准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的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向境内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15,373,741.00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人民币3.86元。截至2022年1月18日止,本公司共募集资金831,342,640.26元,扣除发行费用12,818,308.92元,募集资金净额818,524,331.34元。截止2022年1月28日,本公司上述发行募集的资金已全部到位,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以“大华验字[2022]000038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截止2024年12月31日,公司对募集资金项目累计投入701,465,265.30元,其中:公司于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利用自有资金先期投入募集资金项目人民币元;于2022年2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会计期间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209,221,730.52元(已扣除先期投入而在募集资金到位后置换的19,440,512.92元);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会计期间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212,803,508.16元;2024年1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会计期间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259,999,513.70元,截止2024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结余金额应为120,088,261.00元(包含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募集资金实际余额为人民币88,261.00元,差异为120,000,000.00元,为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120,000,000.00元。
二、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浙江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该《管理制度》经本公司五届第二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并业经本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通过。
根据《管理制度》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经营需要,本公司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萧山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萧山分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萧山支行、上
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专项报告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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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萧山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连同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2月分别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萧山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萧山分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萧山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萧山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并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手续,以保证专款专用;授权保荐代表人可以随时到开设募集资金专户的银行查询募集资金专户资料,并要求保荐代表人每半年度对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至少进行现场调查一次。
本公司连同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萧山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萧山分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萧山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萧山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公司1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募集资金存款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00万元且累计从募集资金存款户中支取的金额达到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公司及银行应当以传真或Email的方式知会保荐代表人,同时提供募集资金存款户的支出清单。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银行名称 | 账号 | 初时存放金额 | 截止日余额 | 存储方式 |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萧山支行 | 77400188000496422 | 239,005,515.48 | 已注销 |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萧山分行 | 1202090129901197436 | 150,000,000.00 | 已注销 |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萧山支行 | 95070078801300002632 | 100,000,000.00 | 17.04 | 活期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萧山分行 | 405246161080 | 330,000,000.00 | 35,552.07 | 活期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萧山分行 | 396183238229 | 52,691.89 | 活期 | |
合计 | 819,005,515.48 | 88,261.00 |
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中募集资金结余金额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余额的差异,系利息收入以及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1.2亿元等累计形成的金额。
三、2024年度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详见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不适用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