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简称:湘邮科技证券代码:600476公告编号:临2025-016
湖南湘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诉讼事项再审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再审审查终结,湖南湘邮置业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湘邮置业”)的再审申请被驳回。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本诉原告、反诉被告、执行申请
人、二审上诉人。
●涉案的金额:1,698.18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的12.01%。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
该案件已执行完毕,2024年度公司根据湖南湘江新区管理委员会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颁发的《不动产权证书》进行相应的账务处理,该影响金额已计入2024年度年报所公布的财务数据中,因此不会对2025年度利润或未来期间的利润产生进一步影响。
一、诉讼基本情况及进展
(一)案件基本情况
湖南湘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湘邮科技”或“公司”)
因与湘邮置业发生合同履行纠纷,湘邮置业未按协议约定配合湘邮科技进行偿债资产处置,为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湘邮科技向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已立案,并出具《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受理案件通知书》[(2022)湘0104民初19282号]。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2年10月14日披露的《湖南湘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诉讼的公告》(临2022-042)。
本诉讼案件原计划2023年2月6日开庭审理,因被告提出反诉,该案件将延期至2023年3月14日开庭审理。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3年2月8日披露的《湖南湘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临2023-006)。
(二)一审情况
本诉及反诉案件于2023年3月14日进行了开庭审理,根据庭审笔录,庭审过程中,法院要求公司明确诉讼请求是将诉争房产登记、转移到公司名下还是指定第三人名下,同时为更好的查清案件事实,要求公司追加股权转让合同及协议的其他签订主体作为第三人参与诉讼,并宣布将择期复庭审理。为此,公司于2023年3月16日向法院提交了《追加被告申请书》、《追加第三人申请书》、《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追加了被告、第三人,并变更诉讼请求。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22日披露的《湖南湘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临2023-007)。
本诉及反诉案件于2023年8月31日开庭审理,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3年6月8日披露的《湖南湘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临2023-018)。
后续公司收到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送达的一审民事判决书[(2022)湘0104民初19282号],判决驳回原告(反诉被告)湘邮科技的全部诉讼请求;驳回被告(反诉原告)湘邮置业的全部反诉请求。公司继续向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3年10月21日披露的《湖南湘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临2023-032)。
(三)二审情况
公司后续上诉至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请求法院依法判决撤销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2)湘0104民初19282号民事判决第一项,改判支持上诉人一审的全部诉讼请求。公司随后收到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传票(2023)湘01民终18623号,该案件已于2023年12月21日10:00进行谈话审理,当时未判决,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23日披露的《湖南湘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临2023-035)。
2024年3月4日,公司收到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民事判决书》[(2023)湘01民终18623号],对案件进行了终审判决,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6日披露的《湖南湘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临2024-011)。
因湘邮置业未按照上述判决书的约定时间履行相关义务,公司向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予以受理。2024年4月底,公司收到《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4)湘0104执4354号],对涉诉资产的执行情况进行裁定,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4年5月1日披露的《湖南湘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临2024-023)。公司后续收到湖南湘江新区管理委员会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颁发的《不动产权证书》显示,原登记在湖南湘邮置业有限公司名下位于长沙市岳麓区望城坡四片十九处欣胜园小区地下车库全部已转移登记至湘邮科技名下(权证号为湘2024长沙市不动产权第0206024号,面积2,503.01㎡)。登记在湖南湘邮置业有限公司名下长沙市芙蓉区燕山街123号鸿飞大厦地下车库39个车位使用权转移至湘邮科技名下的相关手续目前尚在办理过程中。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4年5月30日披露的《湖南湘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临2024-026)。2024年6月上旬,公司收到湖南湘江新区管理委员会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颁发的《不动产权证书》显示,原登记在湖南湘邮置业有限公司名下位于长沙市芙蓉区燕山街123号鸿飞大厦地下车库39个车位产权已全部转移登记至湘邮科技名下。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4年6月7日披露的《湖南湘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临2024-027)。随后,公司又收到《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4)湘0104执4354号]。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4年6月20日披露的《湖南湘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临2024-028)。
2024年7月下旬,公司收到长沙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颁发的《不动产权证书》显示,原登记在湖南湘邮置业有限公司名下位于长沙市芙蓉区燕山街123号鸿飞大厦602、603号商品房产权已全部转移登
记至湘邮科技名下(权证号为湘2024长沙市不动产权第0270858号、第0270860号)。至此,《民事判决书》[(2023)湘01民终18623号]履行完毕。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4年7月23日披露的《湖南湘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诉讼事项的结果公告》(临2024-038)。
(四)再审情况2024年9月下旬,公司收到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送达的再审申请书[(2024)湘民申5582号]、举证通知书[(2024)湘民申5582号]及应诉通知书[(2024)湘民申5582号],再审申请人湖南湘邮置业有限公司不服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2022)湘0104民初19282号民事判决书、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3)湘01民终18623号民事判决书,向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已立案审查。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4年9月27日披露的《湖南湘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涉及诉讼的公告》(临2024-041)。
(五)再审判决结果2025年5月19日,公司收到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裁定书》(2024)湘民申5582号,裁定如下:
驳回湖南湘邮置业有限公司的再审申请。
三、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该案件已执行完毕,2024年度公司根据湖南湘江新区管理委员会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颁发的《不动产权证书》进行相应的账务处理,该影响金额已计入2024年度年报所公布的财务数据中,因此不会对2025年度利润或未来期间的利润产生进一步影响。
四、公司是否还存在尚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五、备查文件
1、《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4)湘民申5582号》特此公告。
湖南湘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五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