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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风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非经常性损益的鉴证报告
容诚务所(普通合伙)总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2号1栈10层1001-1至1001-26(100037)
TEL:010-6600 1391 F:010-6600 1392
E-mall:bj@rsmchina.com.cnhps://1.rsm.global/chlna/容诚专字[2025]230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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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风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鉴证了后附的风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
风神股份
"
)管理层编
制的
年
-
月、
年度、
年度和
年度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报告仅供风神股份为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们同意将本报告作为风神股份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所必备的文件,随其他申报材料
一
起上报。
二、管理层的责任
按照中国证券监瞥管理委员会颁布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2023年修订)》的有关要求编制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是风神股份管理层的责任,这种责任包括保证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对风神股份管理层编制的上述明细表独立地提出鉴证结论。
四、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
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检查会计记录、重新计算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五、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上述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
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一非经常性损益 (2023 年修订)》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风神股份 2025 年 1-3 月、 2024年度、2023年度和 2022 年度的非经常性损益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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