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核查独立董事张玉利先生、郝颖先生、徐洪海先生及报告期内离任的独立董事仲明振先生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天津百利特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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