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代码:600458公司简称:时代新材
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一节重要提示
1、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http://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经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4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444,861,150.83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母公司报表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1,443,466,588.42元。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司拟定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2.16元(含税),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824,448,152股,拟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78,080,800.83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占当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40.03%。
如在本报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第二节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公司股票简况 | ||||
股票种类 | 股票上市交易所 | 股票简称 | 股票代码 | 变更前股票简称 |
A股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时代新材 | 600458 | / |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 董事会秘书 | 证券事务代表 |
姓名 | 夏智 | 林芳 |
联系地址 | 株洲市天元区黑龙江路639号 | 株洲市天元区黑龙江路639号 |
电话 | 0731-22837786 | 0731-22837786 |
电子信箱 | xiazhi@csrzic.com | linfang@csrzic.com |
2、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时代新材紧跟全球经济发展步伐,利用国际国内两大市场与资源、坚持面向新兴产业、面向高端产品,所涉及的多个业务领域处于国内外领先地位。公司目前在全球轨道交通悬挂部件产品领域规模第一,在线路减振、桥梁与建筑减隔震等领域均处于行业前列,是车辆-轨道-工程结构系统减振方案的提供者和减振产品研发制造品类最为齐全的企业之一;在风力发电领域,风电叶片规模位居全球前三,是全球拥有最强独立自主研发能力的叶片制造商之一,是全球少数具备聚氨酯叶片批量制造能力的企业,在风电联轴器及减振产品领域持续保持国内市场份额第一;在全球汽车减振细分领域规模排名第三,是全球第一个主动减振产品批量装车推广应用企业;在高分子新材料产业领域,近几年先后突破了一系列诸如高性能聚氨酯材料、长玻纤增强热塑性复合材料、芳纶材料、有机硅材料、电容隔膜材料等高性能高分子材料的工程化应用。依托多年来的研发投入和市场积累,公司已经发展成为跨行业发展,国际化经营的高科技公司。
时代新材以高分子材料的研究及工程化应用为核心,致力于从事轨道交通、工业与工程、风力发电、汽车、高性能高分子材料等产业领域系列产品的研制、生产与销售,产品品种千余种。轨道交通产业主要从事轨道交通机车车辆减振降噪、车辆轻量化系列产品的研发、生产与销售;工业与工程产业主要从事轨道交通减振降噪、桥隧与建筑减震隔震、工业减振与传动产品的研发、制造与销售;风电产业主要从事风电叶片的设计、生产、销售及运维业务;汽车产业主要从事高端汽车减振降噪与轻量化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高分子新材料产业主要从事高性能聚氨酯、有机硅、长玻纤增强热塑性复合材料、芳纶材料、先进纸基材料、光电信息材料、PAI聚酰胺酰亚胺等新材料业务的研究与工程化应用。
3、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币种:人民币
2024年 | 2023年 | 本年比上年增减(%) | 2022年 | |
总资产 | 2,049,311.440424 | 1,823,000.86 | 12.41 | 1,725,703.92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 608,851.664359 | 579,470.22 | 5.07 | 552,521.06 |
营业收入 | 2,005,500.740668 | 1,753,786.709942 | 14.35 | 1,503,488.03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44,486.115083 | 38,615.766221 | 15.20 | 35,654.81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 41,082.58 | 42,120.79 | -2.46 | 16,988.54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14,237.638648 | 79,542.845804 | 43.62 | -65,548.83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7.47 | 6.79 | 增加0.68个百分点 | 6.86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55 | 0.48 | 14.58 | 0.44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54 | 0.48 | 12.50 | 0.44 |
3.2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万元币种:人民币
第一季度(1-3月份) | 第二季度(4-6月份) | 第三季度(7-9月份) | 第四季度(10-12月份) | |
营业收入 | 420,518.39 | 445,566.69 | 440,485.22 | 698,930.44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11,998.09 | 10,189.88 | 8,279.59 | 14,018.56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 | 11,114.35 | 8,979.19 | 7,244.40 | 13,744.64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90,742.73 | 80,242.40 | 29,503.08 | 95,234.89 |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不适用
4、股东情况
4.1报告期末及年报披露前一个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10名股东情况
单位:股
截至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户) | 31,452 | ||||||
年度报告披露日前上一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户) | 30,438 | ||||||
截至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户) | 0 | ||||||
年度报告披露日前上一月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户) | 0 | ||||||
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不含通过转融通出借股份) | |||||||
股东名称(全称) | 报告期内增减 | 期末持股数量 | 比例(%) | 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 | 质押、标记或冻结情况 | 股东性质 | |
股份状态 | 数量 | ||||||
中车株洲电力机车研究所有限公司 | 0 | 292,494,103 | 35.48 | 0 | 无 | 0 | 国有法人 |
中车资本控股有限公司 | 0 | 66,029,078 | 8.01 | 0 | 无 | 0 | 国有法人 |
中车株洲电力机车有限公司 | 0 | 12,338,786 | 1.50 | 0 | 无 | 0 | 国有法人 |
全国社保基金五零一组合 | 11,113,910 | 11,113,910 | 1.35 | 0 | 无 | 0 | 未知 |
毛玉霞 | 3,840,700 | 8,696,700 | 1.05 | 0 | 无 | 0 | 未知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博时主题行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 8,596,514 | 8,596,514 | 1.04 | 0 | 无 | 0 | 未知 |
中车株洲车辆实业管理有限公司 | 0 | 7,709,666 | 0.94 | 0 | 无 | 0 | 国有法人 |
中车资阳机车有限公司 | 0 | 7,179,675 | 0.87 | 0 | 无 | 0 | 国有法人 |
中车南京浦镇实业管理有限公司 | 0 | 7,070,109 | 0.86 | 0 | 无 | 0 | 国有法人 |
谭若闻 | 2,707,600 | 6,370,000 | 0.77 | 0 | 无 | 0 | 未知 |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 前10名股东中,第1、3、8名股东的控股股东同为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第2、7、9名股东和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均为中国中车集团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 ||||||
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及持股数量的说明 | 不适用 |
4.2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不适用
4.3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不适用
4.4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股东情况
□适用√不适用
5、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不适用
第三节重要事项
1、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完成销售收入200.55亿元,较上年同期175.38亿元增加25.17亿元,增幅为
14.35%;实现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4.45亿元,较上年同期3.86亿元增加0.59亿元,增幅为15.20%。
2、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适用√不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