涪陵电力(600452)_公司公告_涪陵电力:第八届十五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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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3-11-15

重庆涪陵电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八届十五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重庆涪陵电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十五次董事会会议通知、议案材料于2023年11月10日以书面、邮件等形式送达公司全体董事,会议于2023年11月14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并以记名的方式进行了表决。本次董事会会议发出董事表决票9份,实际收回董事表决票9份,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重庆涪陵电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司2023-027号公告)

该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关于修订<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同意对《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进行修订。

修订后,原《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废止。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关于修订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同意对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相关制度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如下:

修订前修订后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董事会薪酬委员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董事会战略与决策委员会议事规则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

修订后,原《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公司董事会薪酬委员会议事规则》、《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公司董事会战略与决策委员会议事规则》废止。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关于调整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同意对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进行调整,具体调整如下:

1.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设置

调整前调整后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董事会薪酬委员会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董事会战略与决策委员会董事会战略委员会

2.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人员组成

(1)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组成人员

主任委员:刘斌 委员:雷善春、曹兴权

(2)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组成人员

主任委员:曹兴权 委员:蔡彬、刘斌

(3)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组成人员

主任委员:沈剑飞 委员:雷善春、曹兴权

(4)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组成人员

主任委员:雷善春 委员:蔡彬、沈剑飞上述各专门委员会委员任期至本届董事会期满为止。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司2023-028号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重庆涪陵电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二○二三年十一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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