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瑞贝卡发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差错更正,涉及资产类会计科目,对2022年度、2023年度合并资产负债表、母公司资产负债表项目产生影响,不影响资产总额和净资产,不会对公司经营业务及整体财务状况构成重大影响。
一、前期差错更正概述
河南瑞贝卡发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6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就自查发现以前年度会计处理存在会计差错事项进行更正。具体情况如下:2022年、2023年,公司存在贷款受托支付财务处理不规范的情况,未能准确反映期末公司实际的资产分类情况。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将截至2022年12月31日、2023年12月31日未达账的受托支付款项作为货币资金不准确,从货币资金科目调整至其他应收款中。
二、对比较期间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本公司对上述前期差错采用追溯重述法进行更正,相应对2022年度、2023年度合并财务报表进行了追溯调整,具体如下:
(一)对比较期间合并财务报表的相关科目的影响
1、对2022年度合并财务报表项目及金额具体影响单位:元
受影响的比较期间报表项目名称 | 重述前金额 | 累积影响金额 | 重述后金额 |
货币资金 | 729,222,467.39 | -228,500,000.00 | 500,722,467.39 |
受影响的比较期间报表项目名称
受影响的比较期间报表项目名称 | 重述前金额 | 累积影响金额 | 重述后金额 |
其他应收款 | 54,076,327.55 | 228,500,000.00 | 282,576,327.55 |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152,730,254.60 | 228,500,000.00 | 381,230,254.60 |
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对合并利润表无影响。
2、对2023年度合并财务报表项目及金额具体影响单位:元
受影响的比较期间报表项目名称 | 重述前金额 | 累积影响金额 | 重述后金额 |
货币资金 | 917,645,641.01 | -309,740,000.00 | 607,905,641.01 |
其他应收款 | 51,183,633.28 | 309,740,000.00 | 360,923,633.28 |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183,759,466.89 | 81,240,000.00 | 264,999,466.89 |
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对合并利润表无影响。
(二)对比较期间母公司财务报表相关科目的影响
1、对2022年度母公司财务报表项目及金额具体影响单位:元
受影响的比较期间报表项目名称 | 重述前金额 | 累积影响金额 | 重述后金额 |
货币资金 | 452,115,750.10 | -228,500,000.00 | 223,615,750.10 |
其他应收款 | 1,037,183,809.40 | 228,500,000.00 | 1,265,683,809.40 |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125,093,657.58 | 228,500,000.00 | 353,593,657.58 |
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对母公司利润表无影响。
2、对2023年度母公司财务报表项目及金额具体影响单位:元
受影响的比较期间报表项目名称 | 重述前金额 | 累积影响金额 | 重述后金额 |
货币资金 | 688,243,508.06 | -309,740,000.00 | 378,503,508.06 |
其他应收款 | 1,144,804,272.27 | 309,740,000.00 | 1,454,544,272.27 |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165,103,152.34 | 81,240,000.00 | 246,343,152.34 |
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对母公司利润表无影响。
三、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我们认为本次会计差错更正是必要、合理的,符合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相关文件的规定,更正后的信息能够准确、客观的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同意本次会计差错进行更正。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的相关规定。更正后的财务数据及财务报表能够反
映公司实际财务状况。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次对前期会计差错的更正事项。
(三)审计委员会意见本次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相关规定和要求,更正后的信息能够更加客观、准确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计委员会全体委员同意本次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四)会计师事务所意见会计师认为,公司编制的《重大会计差错更正专项说明》已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制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相关规定编制,如实反映了公司前期会计差错的更正情况。
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出具了《关于河南瑞贝卡发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的专项鉴证报告》。
特此公告。
河南瑞贝卡发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