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华鲁恒升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2021年第2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山东华鲁恒升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2021年第2次临时会议于2021年12月22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召开通知已于2021年12月20日以通讯形式下发,会议应参会监事3名,实际参会监事3名。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经与会监事投票表决,审议并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监事会认为:《山东华鲁恒升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将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健全公司中长期激励约束机制,使核心员工利益与公司、股东的长远发展更紧密地结合,充分调动骨干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实现公司和股东价值最大化,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12月23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此议案尚需经华鲁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审批并报山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通过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管理办法》
公司监事会认为:《山东华鲁恒升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管理办法》是为贯彻落实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明确激励计划的管理机构及其职责、实施流程、授予及解除限售程序、特殊情况的处理等各项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
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12月23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管理办法》。本议案尚需华鲁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审批并报山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通过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旨在保证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确保股权激励计划规范运行,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12月23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本议案尚需华鲁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审批并报山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通过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核实<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监事会对《山东华鲁恒升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认真核实,认为:
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所确定的激励对象不存在下列情形:(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本次激励对象均未参与两个或以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未包括公司的独立董事和监事,也未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综上所述,列入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名单的所有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所规定的条件,作为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将在内部公示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期不少于10天。监事会将在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后,将于股东大会审议激励计划前5日披露激励对象核查说明。。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山东华鲁恒升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