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华鲁恒升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18年第4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山东华鲁恒升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18年第4次临时会议于2018年11月21日以通讯方式举行,本次会议的召开通知已于2018年11月19日以通讯形式下发,应参加表决董事11名,实际表决董事11名。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经与会董事投票表决,审议并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山东新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续签日常关联交易协议的议案》;
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此议案关联董事常怀春、董岩、边兴玉、高景宏、张成勇依法回避了表决。此议案提交董事会前已取得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独立董事发表如下意见:公司董事会审议的 《关于公司与山东新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续签日常关联交易协议的议案》是必要的,该协议体现了诚信、公平、公正的原则,没有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规定。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具体内容详见《华鲁恒升关于与新华制药续签日常关联交易公告》(www.sse.com.cn)。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同意11 票,反对0 票,弃权0票具体内容详见《华鲁恒升关于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山东华鲁恒升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