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华鲁恒升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公司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不会对公司损益、总资产和净资产等产生影响且不涉及对以前年度损益的追溯调整。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财政部于2017年5月10日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2017),修改了政府补助会计处理方法及列报项目。2017年1月1日尚未摊销完毕的政府补助和2017年取得的政府补助适用修订后的准则。 财政部于2017年5月16日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对于施行日存在的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应当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 财政部于2017年12月25日发布了《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将部分原列示为“营业外收入”及“营业外支出”的资产处置损益调整至资产处置收益列报。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1、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通知的要求,与企业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按照经济业务实质,计入其他收益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与企业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应当计入营业外收支。在利润表中的“营业利润”项目之上单独列报“其他收益”项目,计入其他收益的政府补助在该项目中反映。 2、根据财政部制定的《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准则规范了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的分类、计量和列报,以及终止经营的列报。 3、根据财政部于2017年12月25日发布的《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将部分原列示为“营业外收入”及“营业外支出”的资产处置损益调整至资产处置收益列报。 (二)变更日期 按照财政部的要求时间开始执行前述会计准则,对相关会计政策进行变更。 (三)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公司采用中国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四)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公司按照财政部发布的印发关于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2017)、《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执行。其他未修改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五)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根据新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2017)规定,对2017年1月1日之后发生的与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计入其他收益;与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计入营业外收支。 2、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规定,施行日存在的持有待售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应当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目前公司暂未涉及《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规定的此类事项。 3、根据财政部于2017年12月25日发布的《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将部分原列示为“营业外收入”及“营业外支出”的资产处置损益调整至资产处置收益列报。 公司执行上述两项准则和财会〔2017〕30号的主要影响如下: 单位:元会计政策变更内容 受影响的报表 本期受影响的 上期重述金 上期列报在营业 上期列报在营业 和原因 项目名称 报表项目金额 额 外收入的金额 外支出的金额1、与本公司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 其他收益 773,792.86 368,271.43计入其他收益2、资产处置损益列 资产处置收益 135,945.22报调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不会对公司损益、总资产、 净资产产生影响且不涉及对以前年度损益的追溯调整,相关会计政策按上述规定执 行。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 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财会[2017]13号)、《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2017 年修订)》(财会[2017]15号)、《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 知》(财会[2017]30号)的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变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财 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有关规定,有利于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 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 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监事会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 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有关规定,有利于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 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对会计政策进行变更。 特此公告。 山东华鲁恒升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八年三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