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华鲁恒升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山东华鲁恒升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8 年 3 月 28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如下修订: 原条款 修改后条款 第八十四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 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 第八十四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 享有一票表决权。理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分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 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表决权。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 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当单独计票。单独计票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 结果应当及时公开披露。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股东 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 可以征集股东投票权。征集股东投票权应当向被征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征集股东投票权。 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息。禁止以有偿或 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投票权。公司不得对征 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 特此公告。 山东华鲁恒升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三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