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华鲁恒升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16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规程》(下称“工作规程”)等规定,山东华鲁恒升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勤勉尽责,认真履行了审计监督职责。现就审计委员会 2016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16 年度会议召开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 2 名为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召集人由具有专业会计资格的独立董事王全喜先生担任。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了 4 次会议: 1. 2016 年 3 月 16 日,审计委员会召开会议,对《关于公司 201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5 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6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关于续聘山东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6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预计公司 2016 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等议案进行了审议,通过并出具了相关审议意见。 2. 2016 年 4 月 26 日,审计委员会召开会议,在全面了解公司一季度生产经营的基础上,审议了公司 2016 年第一季度报告,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严格按照股份制公司财务制度规范运作;公司 2016 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允地反映了报告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3. 2016 年 8 月 18 日,审计委员会召开会议,对公司 2016 年半年度报告进行了审议,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严格按照《公司章程》、《会计法》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进行了 2016 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各项数据真实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各项分析客观地体现了不同因素对公司效益的影响。2016 年半年度报告思路清晰,内容完整,分析透彻,数据翔实。综上所述,公司 2016 年半年度报告客观真实,不含虚假数据和误导信息。 4. 2016 年 10 月 27 日,审计委员会召开会议,对公司 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进行了审议,与会委员一致认为:公司严格按照股份制公司财务制度规范运作;公司 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允地反映了报告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二、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相关工作履职情况 1. 2016年年报审计工作中的履职情况 在公司2016年度年报审计工作中,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按照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规程》的要求推进相关工作。首先,与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2016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的审计安排,并约定年审会计师在一定时限提交审计报告;其次,在注册会计师进场审计之前,对公司财务报表进行了审核并形成了书面意见,同时认真听取、审阅了山东和信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报审计的工作计划及相关资料,就审计的总体策略提出了具体意见和要求。再次,在年审会计师出具审计初步意见后,审计委员会再次审阅公司财务会计报表,并与年审注册会计师进行了充分沟通。最后,在公司会计报表定稿后,审计委员会对公司2016年会计报表进行了审议,形成书面决议,同意将经山东和信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审定的公司2016年年度财务会计报表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 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聘请的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山东和信会计师事务所执行 2016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工作及内控审计工作情况进行了监督评价,认为山东和信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 2016 年年度报告的审计过程中,表现出了较高的专业水平、良好的职业道德以及严谨的工作作风。经审计委员会认真审议,同意续聘山东和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山东华鲁恒升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3. 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并对其发表意见 我们认真审阅了报告期内公司的2015年度财务报告、2016年度第一季度报告、半年报报告、第三季度报告,认为公司各期财务报告真实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客观地体现了各种影响因素对公司效益的影响。财务报告思路清晰,内容完整,分析透彻,数据翔实;报告客观真实,不含虚假数据和误导信息。 4. 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审查 公司按照《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建立了较为完善、执行有效的公司治理结构和治理制度。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规范运作,切实保障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和山东和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未发现公司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或重要缺陷,因此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内部控制。 5. 对重大关联交易的审查 审计委员会根据《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所赋予的权力及要求,于 2016 年 3 月 16 日召开会议对公司预计 2016 年日常关联交易额度事项进行研究审查,与会委员一致认为:公司与各相关关联方的关联交易是必要的,定价体现了诚信、公平、公正的原则,关联交易额度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没有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6. 对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指导情况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