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鲁恒升(600426)_公司公告_华鲁恒升关于涉及诉讼的补充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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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7-03-28
山东华鲁恒升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涉及诉讼的补充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山东华鲁恒升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7 年 3 月 25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相关媒体披露了《关于涉及诉讼的公告》(编号临 2017-004 号),现补充披露如下内容: 一、公司与其他被告关系 (一)2011 年 10 月 16 日,公司与宁波市化工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和宁波远东化工集团有限公司签订《大型三聚氰胺项目技术转让、服务建设工程设计合同》(以下简称“合同”),合同确定三方关系:委托方为山东华鲁恒升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合同中简称“甲方”);承接方为宁波市化工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合同中简称“乙方”);技术授权方为宁波远东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合同中简称“丙方”)。 (二)合同约定费用:设计费 966 万元;专有技术费 1600 万元。 (三)合同约定:乙、丙方保证其为所提供的一切专有技术及相关技术资料的合法持有者。如果发生第三方指控甲方侵权,由乙、丙方负责与第三方交涉,乙、丙方对此承担连带责任,甲方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二、公司三聚氰胺经营情况 近三年,与上述合同有关的三聚氰胺产品年均营业收入占比 2%左右。 三、本次诉讼暂未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影响。 四、根据本公告一、(三)相关内容,公司未计提预计负债。 特此公告。 山东华鲁恒升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3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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