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华鲁恒升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7 年 3 月 7 日,山东华鲁恒升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接到实际控制人华鲁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鲁控股”)全资子公司华鲁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鲁投资”)的通知,华鲁投资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了公司部分股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增持的基本情况 本次增持前,华鲁控股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为 401,573,682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2.22%。华鲁投资未持有公司股份。 2017 年 3 月 7 日,华鲁投资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公司股份 370,200 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0.03%。本次增持后,华鲁控股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为 401,943,882 股,约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2.25%。 二、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一)增持主体名称 本次增持计划实施主体为华鲁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二)增持主体持有股份的数量、持股比例 本次增持前,华鲁投资未持有公司股份。 三、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增持股份的目的 看好公司未来发展前景及价值成长。 (二)本次增持股份的种类 公司无限售流通 A 股股份。 (三)本次增持股份的数量 本次增持股份计划数量最低 370,200 股,最高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即不超过 12,465,245 股(含本次已增持股份)。 (四)本次增持股份的价格 根据二级市场情况择机增持。 (五)本次增持股份计划的实施期限 自本次增持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内。 (六)本次增持股份的资金安排 华鲁投资自有资金。 四、增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一)本次增持计划不存在增持股份所需资金未能到位,导致增持计划无法实施的风险; (二)本次增持计划未采用杠杆融资方式,不存在已增持股份可能被强行平仓的风险。 五、其他事项 (一)本次增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行为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本次增持行为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三)华鲁投资承诺,在法定期限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四)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行为指引》的相关规定,持续关注华鲁投资增持公司股份的有关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山东华鲁恒升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3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