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鲁恒升(600426)_公司公告_华鲁恒升监事会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再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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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鲁恒升监事会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再核查意见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5-12-16
山东华鲁恒升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再核查意见 山东华鲁恒升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 1、2、3 号》、《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办法》(以下简称“《试行办法》”)、《关于规范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201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再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激励对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201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和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关于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相关事宜决议的要求,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2、激励对象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 3、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3 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 (2)最近 3 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 (3)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4、激励对象符合《管理办法》、《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 1、2、3 号》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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