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华鲁恒升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山东华鲁恒升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 2015年 10月 28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召开通知已于 2015年 10月 18日以通讯形式下发,会议应参会董事 11名,实际参会董事 11名。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公司 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同意 11票,反对 0 票,弃权 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山东新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续签日常关联交易 协议》的议案; 同意 6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此议案提交董事会讨论前已取得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 此议案关联董事常怀春、董岩、程学展、高景宏、张成勇依法回避了表决。 独立董事发表如下意见:公司董事会审议的《关于公司与山东新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续签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是必要的,协议体现了诚信、公平、公正的原则,没有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规定。 具体内容详见《华鲁恒升日常关联交易公告》(www.sse.com.cn)。 山东华鲁恒升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 O一五年十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