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鲁恒升(600426)_公司公告_华鲁恒升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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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鲁恒升日常关联交易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5-10-30
山东华鲁恒升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与关联方山东新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续签日常关联交易协议,向山东新 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公司直接提供醋酸、醋酐等化工原料。 ●本关联交易事项《关于公司与山东新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续签日常关联交易 协议》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已按规定回避表决。 ●上述日常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生产经营的正常进行,对公司是必要的,符合 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公司利益,未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一、关联交易概述 2013 年 6 月 30日公司董事会通过决议(详见公司“临 2013-011”公告),向山东新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新华制药”)及/或其附属公司直接提供醋酸、醋酐等化工原料,期限自协议生效之日起至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鉴于上述关联交易协议期限将至,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要求,需要重新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为保证生产经营正常进行,维护全体股东利益,实现双赢和多赢,本着“互惠共赢、公平公允”的原则,公司决定继续向山东新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新华制药”)及/或其附属公司直接提供醋酸、醋酐等化工原料。 公司实际控制人——华鲁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山东新华医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新华集团”)100%股份,新华集团持有新华制药已发行股本总数的 34.46%, 目前为新华制药最大股东。根据上市规则,新华制药为本公司的关联方,因此,与新华制药协议项下的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二、关联方介绍 名称:山东新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SHANDONG XINHUA PHARMACEUTICAL COMPANY LIMITED 公司注册地址:山东省淄博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化工区 公司办公地址:中国山东省淄博市高新区鲁泰大道 1号 注册资本:人民币 45,731.3万元 主要经营项目:公司的经营范围包括:生产西药、化工原料、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制药设备、医药检测仪器及仪表、自行研制开发项目的技术转让、服务、技术咨询、技术培训,销售本企业生产的产品;工业用氧、工业用氮的生产、充装及销售。 新华制药于 1993年由山东新华制药厂改制设立。截至 2014年 12月 31日,新华制药的资产总额为 42.45 亿元,净资产 19.12 亿元,2014 年营业收入为 35.9 亿 元,净利润 6833.47万元。 三、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1、交易标的及协议有效期 本公司向新华制药及/或其附属公司提供醋酸、醋酐等化工原料,期限二零一六年一月一日起至二零一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2、交易的一般原则 在同等的条件下,本公司优先向新华制药及/或其附属公司提供产品,新华制药及/或其附属公司优先采购本公司产品。 3、交易的定价原则 产品价格遵循公允的原则,进行市场定价。 4、交易的数量与价格: 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双方可依据本款规定就购销的具体事宜签订执行合同,交易双方依据执行合同约定实际交易数量和价格,执行合同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公司预计 2016 年、2017 年、2018 年持续关连交易最高年度金额上限为人民币12,000万元。 5、交易价款结算 双方据实计算和支付交易金额,采取款到发货的结算方法。 6、协议生效条件 本次签署的有关协议,由公司和关联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名、盖章,并经公司董事会、新华制药股东大会均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关联交易协议签署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协议的签署,可使本公司继续与新华制药及/或其附属公司形成长期的供货关系,有助于公司获得稳定的客户,同时可进一步提高公司产品在山东当地的市场份额,对扩大业务规模,提高企业竞争力将产生积极的影响,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与山东新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续签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是必要的,定价体现了诚信、公平、公正的原则,没有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议的《关于公司与山东新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续签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是必要的,协议体现了诚信、公平、公正的原则,没有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规定。 七、审议程序 本关联交易事项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常怀春、董岩、程学展、高景宏、张成勇已按规定回避表决。此项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批准。 八、备查文件 1、山东华鲁恒升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关联交易的书面意见; 3、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独立意见。 山东华鲁恒升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十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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