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华鲁恒升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山东华鲁恒升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 2014 年 10 月 27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参加会议监事 3 名,实际参加会议监事 3 名。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4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监事会认为: 1、 公司 2014 年第三季度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报告期内的经营情况。 2、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进行规范运作,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董事、经理、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公司职务时,忠于职守,秉公办事,没有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没有滥用职权损害公司和股东权益的行为。 3、 报告期内公司的关联交易均遵循了市场公允原则,关联交易价格公平合理,没有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二、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依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新会计准则的实施对公司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山东华鲁恒升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一四年十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