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华鲁恒升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正文 关于山东华鲁恒升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专项审核报告 和信专字(2014)第 000022 号山东华鲁恒升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山东华鲁恒升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鲁恒升公司)编制的《201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进行了鉴证。 一、董事会的责任 华鲁恒升公司董事会的责任是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日常信息披露工作备忘录第一号临时公告格式指引第十六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等有关规定的要求编制《201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华鲁恒升公司编制的《201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发表鉴证意见。 三、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华鲁恒升公司编制的《201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山东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山东华鲁恒升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正文山东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