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华鲁恒升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 2013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规程》(下称“工作规程”)等规定,山东华鲁恒升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勤勉尽责,认真履行了审计监督职责。现就审计委员会2013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13 年度会议召开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 2 名为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召集人由具有专业会计资格的独立董事王全喜先生担任。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了 5 次会议: 1、2013年3月1日,审计委员会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2年度财务决算的审计意见》、《关于2012年度报告及摘要的审计意见》、《关于公司2013年度财务预算的审计意见》、《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规范实施情况的审计意见》、《关于续聘201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决议》等议案。 2、2013年4月25日,审计委员会召开会议,在全面了解和审核公司2013年第一季度报告后,认为:公司严格按照财务制度规范运作,公司2013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允地反映了公司报告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3、2013年6月28日,审计委员会召开会议,对公司与新华制药签署关联交易协议进行了审议研究,与会委员一致认为:公司与关联方签署关联交易协议是必要的,体现了诚信、公平、公正的原则,没有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 4、2013年8月27日,审计委员会召开会议,对公司更换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讨论研究,为保持公司外部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保证公司财务报表的审计质量,建议改聘山东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3年度审计机构。 5、2013年10月29日,审计委员会召开会议,对公司2013年第三季度报告进行了财务审计,与会委员一致认为:公司严格按照《公司章程》、《会计法》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进行了2013年第三季报告的编制,各项数据真实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各项分析客观地体现了各种影响因素对公司效益的影响。2013年第三季报告思路清晰,内容完整,分析透彻,数据翔实。综上所述,公司2013年第三季报告客观真实,不含虚假数据和误导信息。 二、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相关工作履职情况 1、2013年年报审计工作中的履职情况: 在公司2013年年报审计工作中,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按照《工作规程》的要求,在年审会计师进场审计之前,对公司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议并形成了书面意见,同时认真听取、审阅了山东和信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报审计的工作计划及相关资料,就审计的总体方案提出了具体意见和要求。在年审会计师出具审计初步意见后,审计委员会再次审阅公司财务会计报表,并与年审注册会计师进行了充分沟通。在公司会计报表定稿后,审计委员会对公司2013年会计报表进行了审议,形成书面决议,同意将经山东和信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审定的公司2013年年度财务会计报表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聘请的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山东和信会计师事务所执行 2013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工作及内控审计工作情况进行了监督评价,认为山东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公司 2013 年年度报告的审计过程中,表现出了较高的专业水平、良好的职业道德以及严谨的工作作风。经审计委员会认真审议,同意续聘山东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山东华鲁恒升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3、审阅公司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