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鲁恒升(600426)_公司公告_华鲁恒升: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郭绍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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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鲁恒升: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郭绍辉)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3-29

山东华鲁恒升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郭绍辉)2024年度,本人作为山东华鲁恒升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担任提名委员会召集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公司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的要求,本人积极出席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及上述委员会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审慎、诚信、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并按规定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了客观、公正的独立意见,维护公司利益,保障了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现将2024年度履行职责情况述职如下。

一、本人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郭绍辉,应用化学博士。2011年9月至2021年9月中国石油大学(北京)任教授、副院长。2022年5月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 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本人及近亲属未持有公司股票,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中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具备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任职条件及工作经验,具备独立董事所应具有的独立性,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

二、2024年度履职情况

(一)参加董事会等情况

2024年度,本人积极参加公司董事会、各委员会及股东大会会议,现场工作时间大约在24天。具体情况见下表:

序号会议名称本年应出席(次)亲自出席 (次)委托出席(次)缺席 (次)参会方式投票情况
1董事会1010004次现场,6次通讯全部同意
2提名委员会2200全部现场全部同意
3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55001次现场,4次通讯全部同意
4独立董事专门会议1100现场全部同意
5股东大会33003次现场--

公司通过各种有效方式,协助本人了解掌握公司相关信息。在会议召开之前,本人通过实地调研、电话沟通、视频会议、电子邮件等方式,对审议的各项议案进行详细了解,并就关注的问题与公司内部董事、管理层、董事会秘书及相关部门进行了认真沟通,在此基础上,本着独立客观的态度、公正审慎地原则行使表决权。特别是对公司董事会换届、高管聘任、高管薪酬、公司经营与发展、项目建设、定期报告、财务方面的相关事项以及涉及中小股东权益等方面最大限度地发挥自己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认真负责地提出意见建议,保证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不受侵害,为促进公司健康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

(二)在专业委员会中履行职责情况

本人担任提名委员会召集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报告期内,针对董事会选举、高级管理人员聘任等候选人及其任职资格进行了认真审查,提出同意意见,完善了公司法人治理结构;针对高管薪酬提出了方案建议,在加强公司薪酬管理与业绩考核工作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三)对公司调研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共参加了四次调研活动。3月28日,利用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的时间,对公司控股子公司-荆州公司进行了现场调研,对荆州子公司建设过程,生产运营、财务状况、项目投资、内部控制等情况有了进一步了解,对公司发展状况有了更深入认识。

7月19日、9月20日,利用参加公司2024年第一次、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时间,对公司各厂区进行了参观,了解公司发展史、生产区布局、生产流程、在建项目、安全环保、节能减排、技术创新等情况。

10月30-31日,公司组织对上游企业进行调研,主要调研了中国华陆工

程有限公司(化工部第六设计院)、陕煤彬长生产服务中心。充分了解公司工程项目设计的来源、工程项目建设的先进性以及合作单位强大的设计能力,加深了对公司各类项目建设全过程管理模式的理解,赞赏公司项目投资所建必成、所投必赢;通过了解原料的生产、供需情况,对公司原料供应、采购模式、生产运营、成本管控等有了深入了解,进一步理解公司核心竞争力的源泉所在。

通过上述调研,本人赞同公司发展理念和产业布局,对公司未来发展充满信心。

三、公司对本人履职保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长、其他董事、管理层、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等管理人员与本人保持了有效沟通,可以及时、充分了解公司董事会换届、高管聘任情况、任职资格事项、高管薪酬、项目建设进展、企业发展计划、生产经营状况、财务状况等情况,并能充分取得了相关做出独立判断的材料。同时,在召开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前,公司精心组织会议材料,并及时准确传递信息,为本人履职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有关人员积极有效地配合了本人的工作,不存在拒绝、阻碍或隐瞒、无干预本人独立行使职权等情况的发生。

四、本人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情况

(一)提名委员会履职

1、董事会换届事项

(1)提名建议: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了认真研究和审查。提出建议如下:一是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人员由11名董事组成,其中四名为独立董事。二是建议提名常怀春先生、祁少卿先生、高景宏先生、庄光山先生、于富红先生、丁建生先生、张成勇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舒兴田先生、郭绍辉先生、吴非先生、黄蓉女士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2)任职资格的审查意见:

认为本次提名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和能力,未发现其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同意将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十二次会议审议。认为提名的独立董事候选人具备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任职条件及工作经验,具备担任独立董事所应具有的独立性,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黄蓉女士具有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与规则,其任职资格、教育背景、工作经历、业务能力符合公司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任职要求。同意将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十二次会议审议。

2、聘任高管事项

认为董事会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符合法定条件,具备相关管理经验、专业知识和决策能力,符合公司发展要求。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履职

(1)报告期内,针对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计划首次、预留授予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以及回购部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事项进行审议,本人同意上述事项,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2)报告期内,根据《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管人员年薪及激励制度》的有关规定和2023年生产、经营、发展和管理目标完成情况,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2023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兑现方案。认为2023年度公司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支付的薪酬公平、合理,符合公司有关薪酬政策及考核标准,未有违反公司薪酬管理制度的情况发生,同意兑现方案。

(三)关联交易情况

1、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经审慎查验,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资金往来均为正常生产经营性资金往来,不存在公司为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垫资的情况,也不存在互相代为承担成本和其他支出的情况;公司不存在将资金直接或间接地提供给控股股东及关联方使用的情形。

2、关联交易情况

(1)报告期内,对《关于续签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协议及预计相关关联方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依照相关程序进行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

事前认可: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协议的签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定价体现了诚信、公平、公正的原则,没有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将《关于续签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协议及预计相关关联方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进行审议。

独立意见:公司董事会审议的《关于公司续签日常关联交易协议及预计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是必要的,协议体现了诚信、公平、公正的原则,没有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规定。同意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履职情况

2024年10月29日,独立董事召开专门会议审议《关于公司与山东新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续签日常关联交易协议的议案》。发表审议意见:公司与山东新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及/或其附属公司续签日常关联交易是必要的,协议体现了诚信、公平、公正的原则,没有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四)对外担保情况

经审慎查验,公司严格遵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截止报告期末,未对外提供过担保。

(五)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对公司聘请2024年度审计机构进行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

事前认可:上会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丰富的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具有足够的独立性,拥有良好的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对年度审计工作要求。同意将《关于聘任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

独立意见:同意聘任上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

控制审计机构,同意董事会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利润分配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对公司《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预案的议案》进行了认真负责的核查和落实,并发表如下意见:董事会提出的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预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满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的要求,符合公司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充分考虑了广大投资者的合理利益,有利于公司未来持续健康的发展。对《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表示同意,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合理利益。

(七)委托理财的情况

对《关于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结构性存款的议案》进行了认真负责的核查和落实,发表如下意见:本次银行结构性存款事项履行了相应的审批手续,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对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20亿元的自由资金进行结构性存款。

(八)法人治理及规范运作

报告期内,公司对章程及相关制度进行了修订,同时编制了《2023年度环境、社会和治理(ESG)报告》,本人认为上述事项符合法律法规要求及实际情况,能持续规范公司管理,对此表示同意。

(九)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对公司信息披露情况进行了有效的监督和核查,公司信息披露人员能够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公司章程及制度等的要求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对公司应披露事项及发生的重大事项及时、准确地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所披露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公司信息披露工作连续10个年度被上海证券交易所评价为“A”表示赞赏。

五、总体评价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的要求,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义务,诚信、勤勉地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了公司利益,保障了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2025年,本人将继续本着诚信、勤勉的原则,严格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合法权益,也衷心希望公司以更加优异的业绩回报广大投资者。

独立董事:郭绍辉

2025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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