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化股份(600423)_公司公告_ST柳化:关于柳州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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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柳化:关于柳州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29

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证公函上证公函上证公函上证公函【【【【2021202120212021】】】】0376037603760376号号号号

关于柳州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

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

柳州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依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以下简称《格式准则第2号》)等规则的要求,我部对你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相关公告进行了事后审核。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6.1条规定,请你公司进一步说明并补充披露下述信息。

一一一一、、、、关于公司关于公司关于公司关于公司主营主营主营主营业务经营业务经营业务经营业务经营情况情况情况情况

1.年报披露,2019年公司剥离处置相关资产后,公司主营业务仅为双氧水的生产和销售,年设计生产能力为10万吨;公司支付职工安置费用1.22亿元后,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为-1.30亿元;年审会计师认为,前述两种情况表明存在可能导致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重大不确定性。请公司补充披露:(1)职工安置费形成的原因和总额,相关辞退福利确认和计量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2)截至报告期末,尚未实际支付的职工安置费用余额、后续支付安排,以及对公司未来管理费用和经营活动现金流量的影响,职工安置费用的实际支付进展,是否严格按照职工安置方

案执行;(3)结合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情况和计划采取的改善措施,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进行详细分析,并充分揭示风险。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意见。

2.年报披露,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0,712.08万元,同比下降

71.35%。分季度营业收入依次为2,154.03万元、2,210.63万元、2,378.64万元、3,968.78万元,第四季度营业收入占全年的37.05%,环比增幅66.85%。请公司补充披露:(1)营业收入季节性趋势的合理性,是否与同行业可比公司趋势一致、是否符合行业特征;(2)第四季度营业收入增长幅度较大的原因,是否存在未满足收入确认条件而突击确认收入的情形;(3)结合营业收入的具体构成,说明报告期是否存在与主营业务无关的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如是,请列示扣除相关影响后的营业收入和净利润金额。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意见。

3.年报披露,从产品角度,27.5%双氧水实现营业收入1.02亿元,毛利率为24.61%,同比上年减少3.46个百分点。从行业角度,化工行业实现营业收入1.07亿元,高于27.5%双氧水营业收入476.10万元,化工行业毛利率为23.53%,低于27.5%双氧水毛利率1.08个百分点。请公司补充披露:(1)在不同销售模式下,27.5%双氧水的收入、成本、毛利率、不同销售模式毛利率的差异及合理性;(2)同行业可比公司可比产品毛利率,公司27.5%双氧水毛利率是否同行业存在差异,说明具体情况及差异原因;(3)补充披露化工行业其他业务收入的具体构成、毛利率,并说明化工行业整体毛利率的合理性。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意见。

4.年报披露,公司的销售模式分为直销和经销。报告期内,实现直销和经销收入分别为3,910.45万元、6,785.09万元。报告期内,前五名客户销售额8,997.50万元,占年度销售总额84.12%,客户集中度较高。请公司补充披露:(1)各销售模式下的收入确认时点和依据,相关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2)直销和经销客户名称、成立时间、主营业务、与公司及其关联方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是否为报告期新增客户;(3)公司与经销客户的结算流程、结算周期,是否存在经销客户渠道压货;(4)前五名客户集中高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符合行业特性;(5)与前五名客户合作的历史、交易的稳定性及可持续性,相关交易的定价原则及公允性,是否对主要客户存在依赖。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意见。

5.年报显示,公司主要产品为双氧水,生产双氧水的主要原材料为氢气,公司主要通过签订长期协议向广西柳化氯碱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柳化氯碱)进行采购,柳化氯碱系公司关联方。年报披露,公司前五名供应商采购额46,595.36万元,占年度采购总额79.11%,采购集中度较高。请公司补充披露:(1)氢气采购价格是否与市场价格一致,采购价格是否公允;(2)柳化氯碱是否为公司氢气采购唯一供应商,如是,说明原因及合理性;(3)近三年前五名供应商的变化情况、合作时间、交易金额等,公司及关联方与供应商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业务往来或资金往来的情形;(4)按采购种类披露前五名供应商的名称、采购方式、采购内容、结算方式、采购金额等情况,主要原材料及能源耗用与公司产品产销情况是否匹配,采购价格变动趋势与市场价格是否一致;(5)公司供应商集中度较

高的原因,是否符合行业特征,对主要供应商是否存在重大依赖,是否存在替代供应商。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意见。

二二二二、、、、关于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关于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关于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关于公司主要财务数据

6.年报披露,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1.30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271.64万元;报告期内,公司各季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11,984.97万元、-1,131.51万元、-980.46万元、1,066.06万元。请公司补充披露:

(1)报告期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负的原因,及对公司未来持续经营能力产生的影响;(2)报告期内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与净利润的差异原因及合理性;(3)结合行业特征及生产经营情况,说明报告期内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季节波动较大的原因及合理性。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意见。

7.年报披露,公司应收票据期末余额为3,830.52万元,同比上年期末增加47.83%;报告期内终止确认应收票据1,218.63万元,全部为银行承兑票据。报告期末,应收账款计提坏账准备64.29万元,其中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比例为5.05%,同比上期下降7.71%,应收账款期末账面价值为533.31万元,同比上期增加1201.86%;应收账款占营业收入比重为4.98%,同比上期增加4.87个百分点。请公司补充披露:(1)报告期内对客户销售和结算模式是否发生重大变化,说明应收票据同比大幅增加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与公司业务量相匹配,交易对方是否为关联方,以及相关业务是否满足收入确认条件;(2)说明应收票据背书和贴现情况,是否附可追索权,相关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3)结合可比公司坏账

计提政策,说明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比例设定依据,按组合计提坏账比例同比下降的原因及合理性, 以及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是否充分;(4)结合公司信用政策情况,说明应收账款同比大幅增加的原因及合理性,应收账款期后回款情况。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意见。

8.年报披露,公司预收账款期末数为1,894.12万元,占总资产的4.04%,占比高于上期期末0.69个百分点,且预收账款账龄均超过1年。请公司补充披露:(1)货款结算政策,预收比例,预收账款余额与发出商品余额是否存在勾稽关系,以及预收账款长期挂账的原因;(2)结合具体销售流程,说明在报告期营业收入下降的情况下,预收账款较高的原因、是否存在提前或推后结转预收账款时点从而达到影响收入确认的情形。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意见。

9.年报披露,公司其他应付款期末余额为1,363.09万元,包括企业间往来136.15万元、代垫运杂费37.58万元、其他1,189.36万元。请公司补充披露:(1)其他项目的具体内容,主要对方名称、金额、形成时间、资金用途、还款期限、说明是否存在长期挂账的项目、是否计提坏账准备、以及相关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2)企业间往来款形成的背景、尚未收回的原因、是否存在信用风险;(3)代垫运杂费发生的原因,代垫的周期,期后支付情况,是否符合行业商业逻辑。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意见。

10.年报披露,公司实现利息收入637.98万元,同比上年年末增加4.16倍;公司期末货币资金为3.54亿元,同比上期期末减少26.62%。请公司补充披露:(1)结合利息收入的主要来源,说明在货币资金减少的情况下,报告期内利息收入同比大幅增加的原因;(2)结合

资金管理模式,

是否符合《

说明是否存在购买理财产品的情形企业会计准则

11.年报披露,

企业会计准则公司营业成本为

管理费用2,095.28

公司营业成本为万元

用29.24万元,

万元同比减少

本费用

同比减少主要类型同比变动情况

理性,

主要类型同比变动情况是否存在相关方为公司

是否真实、准确、

是否存在相关方为公司完整入账

针对前述问题,

完整入账公司依据

公司依据不适用或因特殊原因确实不便披露的

请公司

不适用或因特殊原因确实不便披露的收到本问询函之后立即对外披露

收到本问询函之后立即对外披露上述事项书面回复我部

上述事项书面回复我部

说明是否存在购买理财产品的情形

说明是否存在购买理财产品的情形相关会计处理

》的规定。

企业会计准则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意见

8,195.80万元,

公司营业成本为同比下降

,同比减少5.83亿元,下降

万元96.53%

1,254.77万元,下降97.72%。

同比减少请公司结合

,补充披露同比

主要类型同比变动情况大幅下降的原因及

承担成本费用的情形,

是否存在相关方为公司相关

。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意见

完整入账

《格式准则第2号》

公司依据等规定要求

不适用或因特殊原因确实不便披露的应当说明无法披露的原因

,并于5

收到本问询函之后立即对外披露个交易日内

,同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上述事项书面回复我部

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监管

二〇

上市公司监管二一年四月二十九日

二一年四月二十九日

相关会计处理

相关会计处理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意见

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意见同比下降

78.79%;

同比下降

96.53%

;销售费

96.53%

请公司结合

请公司结合大幅下降的原因及

大幅下降的原因及相关

成本费用

相关。

。等规定要求

,认为

等规定要求应当说明无法披露的原因

应当说明无法披露的原因个交易日内

,就

个交易日内上市公司监管

二部

上市公司监管二一年四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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