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化股份(600423)_公司公告_ST柳化: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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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柳化: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16

柳州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度述职报告

我们作为柳州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0年,我们根据《公司法》、《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内部规章制度的要求,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公司所赋予的权利,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信息,全面关注公司的发展情况,按时出席公司召开的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0年度履职情况汇总报告如下:

一、个人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独立董事黎鹏先生因连续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即将满六年,根据有关规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连续任职不能超过六年,故向公司申请辞职。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三次会议及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补选杨毅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就任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目前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为孙巍琳先生、薛有冰先生、杨毅先生。

1、孙巍琳,男,41岁,硕士,注册会计师。曾任大信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上海分所副总经理、桂林福达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柳州化学工业集团有限公司财务总监、湖北精信卓越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财务总监,现任武汉达梦数据库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公司独立董事。

2、薛有冰,男,47岁,硕士研究生,律师。曾任南宁市享士利食品有限公司法务、国浩律师(南宁)事务所合伙人、专职律师。现任广西全德律师事务首席合伙人、主任,广西律师协会金融、证券、保险专业委员会委员,律师惩戒委员会委员,南宁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广西大数据技术学会法律委员会主任,广西桂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广西河池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公司独立董事。

3、杨毅,男,44岁,教授、经济学博士、硕士生导师。现任广西科技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副院长、广西本科高校经济学与财政金融学类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柳州金融学会理事、柳州会计学会理事,公司独立董事。

(二)关于任职独立性的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公司任职,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形。

二、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公司会议情况

2020年度,公司独立董事出席了相关会议,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认真审议各项议题,积极参与公司重大经营决策,同时依据自己的专业知识和能力做出独立、客观、公正的判断,并客观、公正地对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为董事会的正确、科学决策发挥积极作用。各位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情况统计如下:

独立董事姓名本年出席会议情况
应出席董事会次数亲自出席董事会次数以通讯方式参加次数委托出席董事会次数出席股东大会的次数
孙巍琳77500
薛有冰77300
杨毅33001
黎鹏44200

交易定价明确、合理,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没有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且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合有关规定。报告期内,公司生产系统实现稳产高产,27.5%双氧水年累计产量突破了10万吨/年的设计能力,产量增加使氢气、蒸汽等生产原材料的需求量增加,报告期内向关联方广西柳化氯碱有限公司购销商品实际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超出了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预计金额,该部分关联交易,交易方式和定价原则未发生变化,交易公允合理,未损害公司股东利益。对日常关联交易超出预计金额部分我们给予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对外担保情况

2020年,公司无对外担保的情况。

(三)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20年,公司无募集资金或前期募集资金使用到本期的情况。

(四)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以及薪酬情况

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柳州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根据《柳州市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和《柳州市国资委监管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暂行办法》进行考核,对不属于国资委考核的公司董事、监事,公司制定了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考核办法,根据考核办法核算出其年度薪酬后,最终参考国资委考评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进行调整。2020年,公司能够严格按照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办法发放薪酬。

(五)业绩预告情况

2021年1月27日,公司发布了2020年度业绩预告公告。公告的发布严格按照上交所的要求进行,没有发生泄密的情况。

(六)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经公司2019年年度股份大会审议通过,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我们对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为公司 2020 年度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机构。公司续聘程序符合法律法规。

(七)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公司2020年度母公司经营净利润为1,271.64万元,期末公司累计可供分配的利润为-221,705.35万元。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为-13,030.88万元,扣除期间支付职工安置费的影响公司本年度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为-868.78万元。

鉴于公司2020年盈利微薄、年度经营性现金净流量为负值、仍然存在持续经营风险的经营现状,结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2020年度公司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

积金转增股本。

我们认为公司提出的分配预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同意将其提交公司 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及控股股东均严格履行了相关承诺,未有违反承诺的情况发生。

(九)信息披露情况

2020年度,公司信息能够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完成信息披露,对公司定期报告及临时发生的重大事项及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十)内部控制执行情况

通过对公司内部控制情况的了解和调查,在认真审阅《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基础上,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0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认为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十一)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及《上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召集董事会,公司董事按时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认真审议各项议案,科学、合理地做出相应的决策,为公司经营的可持续发展提供了保障。

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对各自分属领域的事项分别进行了审议并出具相关独立意见,程序合规,运作规范。在公司2020年度报告编制期间,审计委员会积极参与公司年报编制工作,与年审会计师协商确定公司年报审计时间,认真审阅公司提交的年度财务报表,提出书面确认意见,同时对审计过程中的一些问题与年审会计师进行了沟通与交流。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0年,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对公司董事会决议的重大事项积极发表意见,独立、审慎、客观地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在此对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在我们履职过程中所给予的支持与配合表示衷心感谢!

独立董事:孙巍琳 薛有冰 杨毅

2021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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