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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柳州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年度财务报表审计
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报告的专项说明
大信备字[2021]第5-10004号
柳州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审计了柳州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2020年12 月31 日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和2020年度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股东权益表和现金流量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并于2021年04月14日出具了大信审字(2021)第5-10085号非标准意见审计报告。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4号——非标准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2020年修订)》、《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审计类第1号》、《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现对导致非标意见的事项说明如下:
一、审计报告中非标准意见的内容
我们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2020年度贵公司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为-13,030.88万元,2020年度支付的职工安置费用为12,162.10万元,若扣除该项支付职工安置费的影响贵公司本年度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为-868.78万元。
贵公司上年度处置了除鹿寨分公司以外的其他经营性资产,贵公司经营范围大幅缩小,产品产销量大幅减少, 报告期内,贵公司经营性资产仅为鹿寨分公司资产,鹿寨分公司主营双氧水的生产和销售,年设计生产能力为27.5%双氧水10万吨,资产和经营规模小,产品单一,抗风险能力和盈利能力较弱。
上述两种情况表明存在可能导致对贵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重大不确定性。该事项不影响已发表的审计意见。
二、出具非标意见的依据和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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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所涉及事项的基本情况柳州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为-13,030.88万元,2020年度支付的职工安置费用为12,162.10万元,若扣除该项支付职工安置费的影响贵公司本年度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为-868.78万元。
贵公司上年度处置了除鹿寨分公司以外的其他经营性资产,贵公司经营范围大幅缩小,产品产销量大幅减少, 报告期内,贵公司经营性资产仅为鹿寨分公司资产,鹿寨分公司主营双氧水的生产和销售,年设计生产能力为27.5%双氧水10万吨,资产和经营规模小,产品单一,抗风险能力和盈利能力较弱。
(二)公司的会计处理和披露情况
公司董事会认为,如审计报告发表的审计意见所述:“公司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0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20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实际的财务状况,针对公司持续经营情况,2021年,公司将以安全、环保为前提,围绕提升持续经营能力开展以下几项工作:
1、向管理要效益,加大技术改造工作力度,提高现有装置生产能力,提升公司盈利水平。
2、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保证系统稳定安全环保运行。
3、加大财务和内控监督检查力度,持续提升公司治理水平。
4、开展贸易业务,扩大业务范围和经营规模。
三、对报告期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上述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不会对贵公司2020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造成具体金额的影响。
四、上期非标事项在本期的情况
上期审计报告中非标意见的内容:
我们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如财务报表附注十一(一)低效资产剥离处置,剥离的资产涉及柳化股份部分流动资产和非流动资产,主要包括债权类资产、存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及长期待摊费用。柳化股份于2019年11月通过公开拍卖方式将存货、固定资产、债权、股权类资产打包拍卖,涉及资产经拍卖,与买受人山西华信蓝海实业有限责任公司、柳州元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分别以30,400.00万元、6,983.41万元成交,成交价格与资产账面价值差额总计-128,956.79万元,其中计入资产处置收益-82,527.14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