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化股份(600423)_公司公告_ST柳化:ST柳化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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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1-04-16

柳州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 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柳州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生效。现将相关事项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成立于1985年,2012年3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1号学院国际大厦1504室。大信在全国设有31家分支机构,在香港设立了分所,并于2017年发起设立了大信国际会计网络,目前,大信国际会计网络全球成员有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德国、法国、英国、新加坡等17家网络成员所。大信拥有财政部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是我国最早从事证券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以及首批获得H股企业审计资格的事务所,具有近30年的证券业务从业经验。

2.人员信息

首席合伙人为胡咏华先生。截至2020年12月31日,大信从业人员总数4449人,其中合伙人144人,注册会计师1203人,注册会计师较上年增加25人。注册会计师中,超过500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3.业务信息

2019年度业务收入14.9亿元,为超过10,000家公司提供服务。业务收入中,审计业务收入13.35亿元、证券业务收入4.51亿元。2019年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165家(含H股),平均资产额174.78亿元,收费总额2.13亿元,主要分布于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16家。

(二)投资者保护能力

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2018-2020年度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2020年12月31日,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就债券持有人起诉五洋建设、陈志樟、德邦证券、本所等中介机构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作出一审判决,判决中介机构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本所不服判决已提出上诉。

(三)诚信记录

大信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2018-2020年度,大信受到行政处罚1次,行政监管措施15次,未受到过刑事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2018-2020年度,从业人员中2人受到行政处罚、34人次受到监督管理措施。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陈鹏

拥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质。2008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08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08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2018-2020年度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沃森生物、快意电梯、美盈森、柳化股份、金莱特等。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李斌

拥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质。拥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质。2007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8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任微康益生菌(苏州)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拟安排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员:宋治忠

拥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质。2000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质量复核,2000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18-2020年度复核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有金莱特、信立泰、杰美特、柳化股份、国民技术、桂东电力、桂林旅游、雷曼光电、沃森生物、永吉股份、快意电梯、卫光生物、安妮股份、两面针、丰林集团、百洋股份等 20 余家上市公司。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2.诚信记录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及质量控制复核人员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及质量控制复核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未持有和买卖公司股票,也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其他经济利益,定期轮换符合规定。

4.审计收费90万元,其中财务报表审计5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40万元,审计费用与上年持平。审计费用系参考同行企业收费标准,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双方协商确定。

二、 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及审查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并于2021年4月1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应有的专业审计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及良好的诚信状况,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年度审计机构。

(二) 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对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情况

独立董事对续聘大信作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事前认可意见认为: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质量要求;公司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及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拟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2、独立董事对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发表的独立意见情况

针对续聘大信作为公司2021年度的审核机构,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认为: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执业资质与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 2020 年公司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期间,工作勤勉尽责,独立、客观、公正,符合继续为公司提供年度审计服务的能力和要求;我们同意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 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七次会议以7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四)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柳州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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