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
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 情况审核报告 |
大信专审字[2020]第5-00084号 |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WUYIGE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LLP.
注:1、根据2018年11月26日,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18)桂02破2号之五《民事裁定书》的裁定,批准《柳州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重组计划》经营方案,2019年11月18日对柳化股份对外债权类资产通过公开拍卖的形式进行处置,柳化股份对湖南中成的15,470.41万元应收账款最终由母公司柳州元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竞拍取得相关债权。
注:2、2018年度,湖南中成化工有限公司出售之前,柳化股份为湖南中成化工有限公司21,758.02万元(含利息)贷款提供担保,债权人提起诉讼,法院裁定柳化股份履行担保义务,根据法院裁定,柳化股份根据债务重组方案进行清偿,应代偿总额为10,917.32万元。2019年度,湖南中成自行清偿了上述债务中的部分债务合计16,922.82万元,因此相关债权人银行主动放弃了这部分债务对应的原计划由柳化股份以股票代为偿还的6082.12万元,柳化股份实际履行担保义务而代湖南中成偿还的债务合计为4835.20万元,已作为柳化股份债务重组损失处理,报告期柳化股份未确认该项追索权形成或有资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