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化股份(600423)_公司公告_柳化股份: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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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化股份: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3-22

经公司相关会议审议批准,公司聘用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所”或“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根据财政部、国资委及证监会颁布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规定,公司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职情况进行了评估。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所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2024年末,立信所拥有合伙人296名、注册会计师2,498名、从业人员总数10,021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743名。

二、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所”)连续23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规定:国有企业连续聘任同一会计师事务所原则上不超过8年。公司于2024年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并聘用立信所为公司年度审计机构。2023年度大信所为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二)上市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大信所、立信所进行充分沟通,各方均已明确知悉变更事项并确认无异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已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153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和其他相关规定,做好沟通、配合及衔接工作。

(三)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聘用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用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一)审计工作方案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在执行审计业务时,严格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准则和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建立了完善的审计质量管理体系,从业务承接、项目咨询、意见分歧解决、项目质量复核、项目质量检查、质量管理缺陷识别与整改等方面,采取了有效的政策和程序,确保了审计质量。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立信所制订并实施了合理的审计工作方案和工作计划,审计工作围绕审计重点展开,其中包括收入确认、成本核算、应收账款、存货、资产减值、关联方交易等。并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二)人力资源配备

立信所项目组由项目合伙人、项目经理、外勤主管和其他审计人员组成。立信所在全所范围内统一委派具有足够专业胜任能力、时间的项目合伙人执行本审计业务。项目实行项目合伙人负责制,项目合伙人综合考虑专业人员的专业知识、技术专长和实务经验及其对本公司所处的相关行业的了解程度等因素后,委派具有必要素质、专业胜任能力和时间的项目经理和其他项目组成员。

(三)出具报告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结合公司2024年年报工作安排,立信所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2024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经审计,立信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4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24年度的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同时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进行核查并出具专项报告、对公司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出具鉴证报告。

四、总体评价

经评估,公司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的资质条件、执业记录、质量管理水平、工作方案、人力及其他资源配备、风险承担能力水平等能够满足公司2024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立信在公司 2024年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过程中,独立、客观、公正,执业规范严谨,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及时、准确、完整。

柳州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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