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化股份(600423)_公司公告_柳化股份: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时间:

柳化股份: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3-21

柳州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柳州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财会〔2023〕11 号) (以下简称《数据资源暂行规定》)、《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 (财会〔2023〕21 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7号》)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财会〔2024〕24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8号》)相关规定进行的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财政部于2023年8月1日发布了《数据资源暂行规定》,适用于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确认为无形资产或存货等资产的数据资源,以及企业合法拥有或控制的、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但不满足资产确认条件而未予确认的数据资源的相关会计处理,并对数据资源的披露提出了具体要求。该规定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企业应当采用未来适用法,该规定施行前已经费用化计入损益的数据资源相关支出不再调整。

财政部于2023年10月25日公布了《准则解释第17号》,明确“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以及“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的相关规定。

财政部于2024年12月6日发布了《准则解释第18号》,明确在对因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产生的预计负债进行会计核算时,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3 号一或有事项》规定,按确定的预计负债金额,借记“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贷记“预计负债”科目,并相应在利润表中的“营业成本”和资产负债表中的“其他流动负债”、“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预计负债”等项目列示。企业在首次执行该解释内容时,如原计提保证类质量保证时计入“销售费用”等的,应当按照会

计政策变更进行追溯调整。

(二)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公司根据财政部《数据资源暂行规定》《准则解释第 17 号》和《准则解释第 18 号》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以上规定。

(三)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及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四)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执行《数据资源暂行规定》《准则解释第 17 号》和《准则解释第18号》的相关规定,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国家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会计政策变更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柳州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21日


  附件: ↘公告原文阅读
返回页顶

【返回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