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化股份(600423)_公司公告_柳化股份: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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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5-03-21

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和柳州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定和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认真履职”的原则,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4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4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所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截至2023年12月31日,立信所拥有合伙人278名、注册会计师2,533名、从业人员总数10,730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693名。

(二)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聘用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用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公司独立董事对续聘会计师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2024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结合公司2024年年报工作安排,立信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2024年

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并对公司非经常性损益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出具专项核查意见。同时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经审计,立信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4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24年度的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立信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的评估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资质条件、执业记录、质量管理水平、工作方案、人力及其他资源配备、风险承担能力水平等能够满足公司2024 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立信在公司 2024年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过程中,独立、客观、公正,执业规范严谨,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及时、准确、完整。

四、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在选聘会计师事务所过程中认真履职严格把关, 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资质、执业记录、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及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审核,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执业资质与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时,审计委员会还认为2024年度变更会计师事务所,是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基于审慎性原则并综合考虑公司现有业务状况及整体审计需要而做出的,具有恰当性。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聘任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用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2025年2月10日,审计委员会与会计师召开审前沟通会议,对 2024

年度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人员安排、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并共同确定了审计计划。

(三)2025年3月14日,审计委员会与会计师及现场项目经理共同召开工作沟通会议,对 2024年度审计调整事项、审计结论、审计过程中重点关注的事项进行沟通。审计委员会成员听取了立信关于公司审计内容相关调整事项、审计过程中重点关注和发现的问题及拟出具的审计报告情况等的汇报,并对审计发现问题提出建议。

(四)2025 年3月19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以现场方式召开,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五、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和《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公司 2024年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过程中,独立、客观、公正、规范执业。

柳州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2025 年 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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