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商品城(600415)_公司公告_小商品城: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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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商品城: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8-19

证券代码:600415 证券简称:小商品城 公告编号:临2023-037

浙江中国小商品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本次董事会的召开方式、程序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要求。

(二)本次董事会的会议通知及材料于2023年8月7日以传真、电子邮件、书面材料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

(三)本次董事会于2023年8月17日下午在义乌市福田路105号海洋商务楼18层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

(四)本次董事会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

(五)本次董事会由董事长赵文阁先生主持,公司高管与监事列席了会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2023年半年度报告》和《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股份回购原因及数量

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因职务调动,已不在公司内(含公司下属分、子公司)及由公司派出任职的,且成为相关政策规定的不能持有公司股票或限制性股票的人员,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并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加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定期存款利率计算的利息

之和回购注销;激励对象若主动辞职、因公司裁员而被动离职的且不存在绩效不合格、过失、违法违纪等行为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加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定期存款利率计算的利息之和回购注销;激励对象退休而离职的,尚未达到可行使时间限制和业绩考核条件的不再行使,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加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定期存款利率计算的利息之和回购注销”。

鉴于原激励对象中21人因调任、离职或退休,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及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决定对上述21人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合计174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2、股份回购价格

鉴于公司已完成了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实施,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5,486,074,176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65元(含税)。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第十四章,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原则”的规定,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

P=P0-V

其中:P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P0为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调整前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P0为2.812元/股,根据上述公式计算得出调整后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P=2.812-0.065=2.747元/股。

调整前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P0为2.317元/股,根据上述公式计算得出调整后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P=2.317-0.065=2.252元/股。

根据《激励计划》第十三章“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变化时的处理”,公司将按2.747元/股加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定期存款利率计算的利息之和,对上述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20人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根据《激励计划》第十三章“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变化时的处理”,公司将按2.252元/股加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定期存款利率计算的利息之和,对上述

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1人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39)。公司董事赵文阁先生、王栋先生、许杭先生为关联董事,回避表决本议案。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3票回避。

三、上网公告附件

(一)董事会决议

(二)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中国小商品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八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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