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部分审议事项发表的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章制度、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作为浙江中国小商品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进行了认真的事前核查,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安永华明”)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在国际国内有较高知名度,在业内具有较好声誉。安永华明在担任本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坚持独立审计的原则,提供高质量的审计报告,同时,为公司在提高会计核算的合理性、公允性,提升内控,夯实基础管理,维护股东权益及企业利益方面起到了积极的作用,较好地履行了审计机构的责任与义务。为保持公司财务审计的连续性和完整性,我们同意公司续聘安永华明为本公司 2023 年度的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此页无正文,《浙江中国小商品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部分审议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马述忠 洪剑峭 罗金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