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电南瑞(600406)_公司公告_国电南瑞: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胡敏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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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电南瑞: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胡敏强)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29

国电南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胡敏强)作为国电南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国电南瑞”)的独立董事,本人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切实维护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原则,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国电南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国电南瑞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审慎认真地行使公司和股东所赋予的权利,以实际行动维护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4年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胡敏强:男,64岁,博士研究生毕业,博士学位。现任南京师范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并担任江苏省气电互联综合实验室主任、教育部高等学校电气类教学指导委员会主任、江苏省工程师协会副理事长、江苏省电机工程学会副理事长等。主持国家重大科技专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省部级科学基金等项目20余项,获国家首届教材一等奖1项、省哲学社会科学一等奖1项、教育部技术发明二等奖等省部级奖4项。教育部优秀青年教师基金获得者、江苏省“333新世纪学术、技术带头人培养工程”第二层次培养对象,江苏省中青年突出贡献专家,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科技专家。报告期内,担任国电南瑞独立董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

本人在聘任、议案审议、发表意见等事项上均保持独立性,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发生。

二、2024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2024年度,本人及时了解公司经营情况,持续关注公司发展状况,认真履行职责,按时出席了公司的董事会会议及股东大会会议,具体出席情况如下:

姓名参加董事会情况参加股东
应出席次数现场方式通讯方式委托出席缺席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大会情况
胡敏强8620001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勤勉履职,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董事会会议召开之前,主动了解并获取决策所需的情况和资料,主动与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沟通,全面了解议案背景信息,深入分析相关数据资料,对审议事项有充分认知。会议期间,详细阅读会议文件,认真审议各项议题,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和意见,以客观公正的立场为公司的长远发展和有效的管理出谋划策,充分发挥专业独立作用,为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有力支持。本人对董事会的全部议案进行了独立、审慎的判断,未有反对和弃权的情况。

2024年度,本人未提议召开董事会或临时股东大会,未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未提议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未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

(二)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4年度,作为战略委员会委员,本人严格按照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要求,积极履行相应职责,就公司相关重大事项进行审议,并向董事会提出意见,以规范公司运作,提高公司经营质量。同时按时参加独立董事专门工作会议,审议相关事项并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审议议案情况如下:

会议审议的事项
2024年3月7日战略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1.关于固定资产投资的议案
2024年4月23日战略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1.关于2024年度投资计划的预案
2024年6月17日战略委员会2024年第三次会议1.关于增加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额度的议案
2024年8月5日战略委员会2024年第四次会议1.关于全资子公司增加注册资本的议案
2024年8月27日战略委员会2024年第五次会议1.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2024年12月23日战略委员会2024年第六次会议1.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2.关于2025年度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以上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

会议审议的事项
2024年4月23日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一次会议1.关于日常关联交易的预案2.关于金融服务关联交易暨签订《金融业务服务协议》的预案3.关于在中国电力财务有限公司办理金融业务的风险评估报告的议案
2024年8月27日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度第二次会议文件1.关于在中国电力财务有限公司办理金融业务的风险评估报告的议案
2024年12月23日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度第三次会议文件1.关于2025年度租赁及综合服务关联交易的议案2.关于审阅2025年度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以上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

(三)与内外部审计的沟通情况根据《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等规定,本人认真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针对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与公司内审部门、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分别召开三次现场沟通会议,确定审计工作小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本年度审计重点等,积极沟通审计发现问题及初步审计意见。在日常工作中,审阅公司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每季度听取内审工作汇报、审核内审工作进展情况并监督内部审计计划落实情况,每半年审核重大事项专项检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检查报告等,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改进建议。

(四)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积极参加公司年度股东大会,会前认真查阅股东大会会议资料,深入研究各项议案内容,跟踪了解公司最新经营动态。会上积极参与听取中小股东提问,并配合做好相关回复,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知情权和参与权。

在日常工作中,本人还通过浏览证券网站、上证E互动等多种渠道,及时了解中小投资者的诉求和建议。对于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我会及时向公司管理层反馈,并督促公司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五)多途径了解公司经营管理情况

本人高度关注行业发展动态,持续增进对国家战略和行业发展的理解,积极参加监管机构组织的专业培训,持续学习和掌握公司治理、信息披露、财务会计、合规内控等法律法规和规则,及时了解证券法律法规和规则的最新动态和要求,

不断提升专业素养和履职能力。日常工作中,广泛研阅与公司治理及公司所处行业密切相关的政策文件、法律财务等专业材料,关注行业媒体报道及资本市场对公司的分析报告等,及时掌握公司动态和重大事项的有关情况,认真研读公司报送的财务报告、内控报告以及其他定期或不定期资料,全面了解公司的经营运作情况,同时严格遵守内幕信息保密制度,勤勉尽责、积极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督促公司规范运作,为公司的长期稳健发展贡献力量。本人在任职期间与管理层进行了积极沟通,沟通次数为3次,沟通形式为现场会议沟通。根据在科技及公司治理等方面的多年行业经验,本人对公司董事会相关提案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助力公司良好发展。本人提出三点意见如下:

一是建议公司进一步强化战略引领,系统梳理并重点展示在核心技术突破、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和标志性工程项目等领域的突出成就,同时充分彰显企业在治理能力、创新实力和可持续发展等方面的综合优势,以增强社会各界和资本市场对公司的价值认同;二是建议公司持续完善内部控制体系,建立健全风险预警机制,定期开展内控有效性评估,切实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公司采纳情况如下:一是公司在定期报告中积极展示企业所处行业环境、业务概况、重大变化等信息,详细披露公司发展战略、经营分析、产品摘要及经营计划,连续两年发布独立ESG报告,全方位展示公司在环境责任、社会责任及公司治理方面的实践成果;二是公司持续优化内部控制体系,确保各项流程规范、透明,并建立全面的风险预警机制,及时识别和应对潜在风险,同时定期开展内控有效性评估,针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不断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运营效率。2024年3月,本人对公司进行了现场考察,听取管理层汇报公司2023年度生产经营状况及2023年度内部控制检查情况及评价,听取公司在科技创新方面的重大进展情况,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2024年8月,本人对公司进行了实地调研,深入听取了管理层关于2024年上半年生产经营情况的详细汇报,并对公司半年度重点事项的进展进行了全面了解。通过此次考察,本人进一步加深了对公司行业特点、产品特性及市场竞争格局的认知,为后续更好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奠定了扎实的基础。

报告期内,现场履职时间共计11.5天。

(六)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各层面均能很好地配合独立董事开展工作,为了保证独立董事有效行使职权,定期通报并及时报送公司运营情况,提供履职相关的材料和信息,配合进行与履职相关的调查,为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提供会议场所等便利,积极配合独立董事调阅相关材料,并通过安排实地考察、组织管理层或中介机构汇报等方式,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必要的支持和便利。本人认为公司为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提供了必要的条件,保证了履职所需要的知情权及有效的沟通渠道。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公司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租赁及综合服务以及金融业务的风险评估报告进行了监督和审查,重点关注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公允性、合法性,以及关联交易的影响或者风险,认真审核了《关于日常关联交易的预案》,认为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司业务和行业特点,交易必要且将一直持续,交易内容合法有效、公允合理,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认真审核了《关于金融服务关联交易暨签订<金融业务服务协议>的预案》,认为中国电力财务有限公司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金融服务,并拟续签《金融业务服务协议》,有利于优化公司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融资成本和融资风险,为公司长远发展提供资金支持和畅通的融资渠道。双方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和自愿的原则,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认真审核了《关于在中国电力财务有限公司办理金融业务的风险评估报告》,认为该风险评估报告客观、充分反映了中国电力财务有限公司的经营资质、内部控制、经营管理和风险管理状况,公司在其办理金融业务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认真审核了《关于2025年度租赁及综合服务关联交易的议案》,认为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租赁和综合服务符合公司的实际需要,交易内容合法有效、公允合理,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等情形。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不适用。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审阅了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重点关注财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财务信息的清晰度、完整性及一致性,公司是否按规定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是否存在重大会计和审计问题,是否存在虚假披露等,认为上述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其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对应报告期内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未发现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在履职中了解、支持和关注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对内控方面的工作,积极关注公司内部控制流程设计的合理性与有效性、内审部门人员的独立性等问题,并协助实施必要的改进措施。认真审阅了《关于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认为公司已建立的内部控制体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客观反映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公司内部控制不存在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五)聘用或者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审核了《关于续聘2024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的预案》,重点关注外部审计机构的资质、专业性、独立性、审计流程的有效性等,认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2023年度审计工作中恪尽职守、勤勉尽责,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开展审计工作,诚信合规,具有足够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切实履行外部审计机构的责任与义务,未发现该所与公司之间存在可能影响其独立性的情形,审计报表能够充分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审计结论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具有能够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专业能力和丰富经验,能够满足公司未来审计工作的要求。

(六)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公司未改聘财务负责人。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审核了《关于部分独立董事变更的预案》、《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重点关注候选人的任职资格、遴选标准和程序,对独立董事候选人及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履历进行了审查,认为独立董事候选人符合公司独立董事任职条件,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符合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条件。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报告期内,本人重点关注公司是否制定科学、合理、公平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政策、方案和考核标准,结合公司所属行业特征、发展阶段、财务状况等因素审慎评估,并督促公司建立薪酬与公司绩效、个人业绩相联系的机制。审核了《关于经理层成员2023年经营业绩考核结果与薪酬兑现方案的议案》,认为公司经理层成员2023年经营业绩考核结果与薪酬兑现方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以及公司有关制度规定。同时,审核了《关于制定<公司2024年度经理层成员经营业绩考核建议方案>的议案》、《关于制定<公司2024年工资总额预算方案>的议案》,认为上述事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报告期内,本人审核了《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四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并注销部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数量和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暂缓授予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认为上述事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

象获授权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本人作为国电南瑞独立董事,2024年,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国电南瑞公司章程》《国电南瑞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审慎认真地行使公司和股东所赋予的权利,积极参加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相关重大事项积极关注并发表专业意见,为公司的长远发展出谋划策,对董事会的科学决策、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

2025年,本人将按照相关法律规范以及公司内部规章,继续尽职履行诚信与勤勉义务,谨慎运用公司赋予的权利,加强重大事项的关注与监督,做好定期报告及内部控制审阅及评价,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此外,公司相关工作人员在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时,给予了积极有效的配合,在此深表感谢!

独立董事:胡敏强

2025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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