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力源(600405)_公司公告_动力源: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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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5-05-20

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德证券”“保荐人”)作为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动力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等相关法规、规则的要求,对动力源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269号)许可,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面值为1.00元,发行数量59,554,140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3.14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86,999,999.6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12,480,832.44元(不含增值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74,519,167.16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4年10月30日对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报告号为信会师报字[2024]第ZB11216号的验资报告。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截至2025年4月30日,公司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5,197.40万元,具体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承诺投资项目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调整后投资总额截至2025年4月30日投入金额

车载电源研发及产业化项目

13,130.90 12,254.51 0.00偿还银行贷款 5,569.10 5,197.40 5,197.40

合计

18,700.00 17,451.91 5,197.40

三、前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24年11月13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以及第八届独立董事专门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00万元,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截至本核查意见披露日,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5,000.00万元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未超过12个月,尚未到期。

2024年12月13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以及第八届独立董事专门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900.00万元,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截至2025年5月16日,该次临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已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四、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存在一定的周期,根据公司生产经营需求及财务状况,为优化公司资金结构,降低财务费用,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公司拟继续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9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使用期限到期前公司将及时、足额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若相关募投项目实施进度超过目前的预计进度,公司将随时利用自有资金或银行贷款将该部分资金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以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将仅限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

会通过直接或间接安排将上述募集资金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5年5月19日,公司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9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是为满足公司日常经营需要,降低公司运营成本,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发展的需要,未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全体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9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二)监事会意见

2025年5月19日,公司召开了第八届监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9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是为满足公司日常经营需要,降低公司运营成本,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发展的需要,未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全体监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9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六、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同时,也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过,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规、规则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因此,保荐人对动力源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之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李 详

何文景

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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