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证公函上证公函上证公函上证公函【【【【2022202220222022】】】】0152015201520152号号号号
关于对安源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子公司诉讼事项的问询函
安源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据披露,前期,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西煤业销售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江煤销售公司)就与江西宣禾能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宣禾能源公司)的合同纠纷向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南昌市中院)提起诉讼。近期,江煤销售公司收到一审民事判决书。经事后审核,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3.1.1 条等有关规定,现请你公司补充披露以下事项。
1.2013年,江煤销售公司与宣禾能源公司双方开展电解铜交易业务,江煤销售公司向宣禾能源公司采购电解铜,销售至案外人江西创丰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创丰公司)。请公司补充披露,(1)上述电解铜贸易业务的销售模式、盈利模式、结算模式,货物交付方式等情况;(2)上述业务的背景、交易目的、实际开展情况,是否进行了货物的真实交付;(3)近五年来,贸易业务的开展情况,其中采用上述模式开展的贸易业务占比情况;(4)宣禾公司与创丰公司的基本信息,是否受同一自然人控制;(5)结合前述情况说明,上述业务是否存在商业合理性,是否存在真实的买卖合同关系,是
2.
否涉及虚假交易等情形请公司结合上述业务的实际开展情况
并分析对
请公司结合上述业务的实际开展情况财务报表的具体
财务报表的具体请你公司在收到本问询函后立即披露
请你公司在收到本问询函后立即披露上述问题书面回复我部
上述问题书面回复我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