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源煤业(600397)_公司公告_安源煤业:安源煤业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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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源煤业:安源煤业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8-27

证券代码:600397 股票简称:安源煤业 编号:2021-030

安源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安源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21年8月20日以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通知,并于2021年8月26日上午9:30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会董事9人,实际参会董事9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邹爱国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认真讨论和审议了本次会议议程事项,对有关议案进行了书面记名投票表决,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其中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同意公司编制的2021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增补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其中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鉴于公司独立董事杨峰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及董事会各专业委员会相关职务。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名增补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1名,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同意增补徐光华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议案将提交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根据公司《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相关规定,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采用直接投票制的方式进行

选举。当选独立董事任期自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三、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其中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将提交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其中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将提交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其中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将提交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其中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将提交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的议案》,其中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八、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总经理工作细则>的议案》,其中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九、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总经理办公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其中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议案》,其中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议案》,其中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对外信息报送和使用管理办法>的议案》,其中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三、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的议案》,其中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四、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关于董事、监事、高管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的议案》,其中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五、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的议案》,其中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六、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的议案》,其中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七、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议案》,其中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八、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其中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九、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内部控制手册>的议案》,其中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内控管理体系及内控流程,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层对《内部控制手册》内容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报总经理办公会审议通过后,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备。

二十、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其中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鉴于工作分工调整原因,彭金柱先生申请辞去公司董事会秘书职务。根据工作需要,经公司董事长推荐、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同意聘任张海峰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秘书,任期自本次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二十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其中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同意2021年9月13日召开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详见公司同日

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的《安源煤业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特此公告。附件: 1.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2.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3.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安源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27日

附件1:

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徐光华先生简历:徐光华,1981年8月出生,法学博士、博士后,中共党员。2018年入选江西省百千万人才工程、江西省青年井冈学者。现任江西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国际刑法学会中国分会理事,中国刑法学研究会会员,江西省犯罪学研究会理事,江西省经济犯罪研究中心理事,南昌仲裁委员会仲裁员,美国密苏里大学堪萨斯分校访问学者,澳门科技大学讲座教授,江西赣锋锂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江西盛富莱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上海昱琨教育科技中心投资人。

附件2: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本人 徐光华 ,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安源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为 安源煤业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第 七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公开声明,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 安源煤业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并已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六)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本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

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本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括 安源煤业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本人在 安源煤业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本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对本人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承诺:在担任 安源煤业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本人承诺:如本人任职后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自出现该等情形之日起30日内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特此声明。

声明人: 徐光华2021年8月20日

附件3: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 安源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现提名 徐光华先生 为安源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 七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已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专长、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任职务等情况。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 安源煤业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第 七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与 安源煤业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其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并已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被提名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六)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被提名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候选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括 安源煤业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被提名人在 安源煤业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本提名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特此声明。

提名人:安源煤业集团股分有限公司董事会2021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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