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西省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豁免要约收购
安源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2020年度持续督导意见暨持续督导总结报告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财务顾问”)接受委托,担任江西省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投集团”或“收购人”)豁免要约收购安源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源煤业”或“上市公司”)之收购人财务顾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作为本次收购的财务顾问,持续督导期自江投集团公告收购报告书之日起至收购完成后的12个月止(即从2019年12月11日至2020年12月26日)。2021年4月24日,安源煤业披露了2020年度报告。通过日常沟通,结合安源煤业2020年度报告,本财务顾问出具2020年度(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4月24日,以下简称“本持续督导期”)的持续督导意见暨持续督导总结报告(以下简称“本意见”)。
一、交易资产的交付或过户情况
本次收购系收购人通过国有产权无偿划转的方式受让江西省国资委持有的江西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能集团”)66.67%股权,从而间接收购江能集团持有的安源煤业389,486,090股股份,占安源煤业总股本数的39.34%。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本次收购触发了江投集团的要约收购义务。江投集团已经取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下发《关于核准豁免江西省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要约收购安源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义务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608号),核准了江投集团豁免要约收购安源煤业股份的义务。
2020年1月3日,安源煤业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完成股权无偿划转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江能集团股权无偿划转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已于2019年12月27日办理完成,本次工商变更后,江投集团持有安源煤业控股股东江能集团
83.33%股权。
本财务顾问认为,本次收购所涉及的股权过户手续均已依法完成,上市公司依法履行了信息披露程序。
二、公司治理和规范运作情况
本持续督导期内,安源煤业按照中国证监会有关上市公司治理的规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的要求规范运作,已建立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和规范的内部控制制度。经查阅公开资料及上市公司相关文件,截至本意见出具日,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运作,未发现安源煤业存在违反公司治理和内控制度相关规定的情形。
三、收购人履行公开承诺的情况
根据《安源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以下简称“收购报告书”),江投集团对维护安源煤业独立性、同业竞争、关联交易作出了相关承诺。经核查,截至本意见出具日,江投集团严格履行相关承诺,未发生违背该承诺的情形。
四、后续计划的落实情况
2019年12月11日,江投集团披露收购报告书,该收购报告书显示,自收购报告书签署日,江投集团对下列事项的后续计划为:
(一)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的调整计划
经核查,截至本意见出具日,江投集团未有对安源煤业主营业务进行重大改变或调整的具体计划。
(二)对上市公司资产、业务的处置及购买或置换资产的重组计划
2020年8月21日,安源煤业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江西江能物贸有限公司投资设立陕赣煤炭运销有限责任公司的议案》,江西江能物贸有限公司拟出资4,500万元、陕西陕煤澄合矿业有
限公司拟出资3,500万元、陕西省煤炭运销 (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拟出资2,000万元,共同设立江西陕赣煤炭销售有限公司,以保障江西省煤炭资源的持续稳定供应,促进陕赣区域经济合作,拓展陕煤入赣销售渠道。该对外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2020年11月17日,安源煤业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江西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投资设立江西江煤电力有限公司的议案》,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西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拟出资人民币1,000万元设立全资子公司江西江煤电力有限公司。该对外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截至2020年11月28日,上述两家公司已完成工商登记注册并取得营业执照。
经核查,截至本意见出具日,江投集团未有对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的资产和业务进行出售、合并、与他人合资或合作的计划,或上市公司拟购买或置换资产的具体重组计划。
(三)对上市公司现任董事会或高级管理人员组成的改变计划
经核查,截至本意见出具日,安源煤业部分董事及高管发生变更,具体情况如下:
姓名 | 性别 | 原董事会、高级管理职务 | 现董事会、高级管理职务 | 变动日期 | 变动类型 |
熊腊元 | 男 | 董事长 | - | 2020年3月9日申请辞职 | 离任 |
邹爱国 | 男 | 总经理 | 董事长、总经理 | 2020年3月13日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 | 聘任 |
叶建林 | 男 | 董事会秘书 | - | 2020年5月26日申请辞职 | 离任 |
彭金柱 | 男 | 董事、财务总监 | 董事、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 2020年8月21日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 聘任 |
郝靖涛 | 男 | 副总经理 | - | 2020年8月31日申请辞职 | 离任 |
付贵平 | 男 | 党委委员 | 副总经理 | 2020年11月17日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 聘任 |
皮志坚 | 男 | 董事 | - | 2020年11月17日申请辞职 | 离任 |
李春发 | 男 | 江西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新余分公司总支部委员、常 | 董事 | 2020年11月17日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2020年12月3日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 聘任 |
务副总经理、总工程师 | |||||
谭亚明 | 男 | 董事 | - | 2020年12月7日达到退休年龄辞职 | 离任 |
邹爱国 | 男 | 董事长、总经理 | 董事长 | 2021年1月19日申请辞去总经理职务 | 离任 |
金江涛 | 男 | 党委副书记 | 总经理 | 2021年1月19日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 聘任 |
有重大影响的具体计划。综上所述,经核查,截至本意见出具日,收购人正在履行后续计划,与此前收购报告书披露内容不存在差异。
五、收购中约定的其他义务的履行情况
经核查,本次收购中,收购人无其他约定义务,因此收购人不存在未履行其他约定义务的情况。
六、持续督导总结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截至2020年12月26日,本财务顾问对收购人江投集团豁免要约收购安源煤业的持续督导期限已届满,持续督导职责终止。
持续督导期内,江投集团已依法履行本次收购所涉及的相关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经核查,截至本意见出具日,安源煤业按照中国证监会有关上市公司治理的规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的要求规范运作,未发现其存在违反公司治理和内控制度相关规定的情形;江投集团不存在违反其承诺及已公告后续计划的情形;江投集团及其关联方不存在要求安源煤业违规提供担保或者借款等损害安源煤业利益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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