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源煤业(600397)_公司公告_安源煤业:安源煤业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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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源煤业:安源煤业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12-04

证券代码:600397 证券简称:安源煤业 公告编号:2020-051

安源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0年12月3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九洲大街1022号公司11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14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392,488,490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39.6469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邹爱国先生主持会议。会议采

取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4人,董事罗庆贺先生、虞义华先生、余新培先生因工作原因未出席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3人,监事吴培南先生、王金水先生因工作原因未出席会议;

3、 董事会秘书彭金柱先生和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公司在任其他高管6人,列席4人,副总经理刘珣先生、法务总监刘德萍先生因工作原因未列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审议《关于2020年第三季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392,485,89099.99932,6000.000700.0000

2、 议案名称:审议《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19年度薪酬的议案》;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392,485,89099.99932,6000.000700.0000

3、 议案名称:审议《关于终止出售去产能煤矿房屋建筑物和土地使用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2,968,50098.870933,9001.129100.0000

4、 议案名称:审议《关于调整与生命保险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开展债权融资业务融资年利率的议案》。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392,485,89099.99932,6000.000700.0000

(二) 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5.00、审议《关于增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议案议案名称得票数得票数占出席会议有是否
序号效表决权的比例(%)当选
5.01选举李春发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389,962,89699.3565

(三)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序号议案名称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1审议《关于2020年第三季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2,999,80099.91342,6000.086600.0000
2审议《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19年度薪酬的议案》;2,999,80099.91342,6000.086600.0000
3审议《关于终止出售去产能煤矿房屋建筑物和土地使用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2,968,50098.870933,9001.129100.0000
4审议《关于调整与生命保险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开展债权融资业务融资年利率的议案》。2,999,80099.91342,6000.086600.0000
5.00审议《关于增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5.01选举李春发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476,80615.8808

(四)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均为普通决议议案,均已获得参与现场和网络投票的有表决权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通过。江西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作为公司关联股东,其持有的389,486,090股表决权回

避了对议案3的表决。议案5以累积投票方式通过,李春发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江西豫章律师事务所。

律师:陈星杰、余宛谦。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资格、会议审议事项和表决程序、会议表决结果均符合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安源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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