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安源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要求,公司董事会就在任独立董事余新培先生、徐光华先生、刘振林先生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公司上述独立董事自查及董事会核查独立董事在公司的履职情况,董事会认为: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均具备胜任独立董事岗位的资格;全体独立董事均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亦不存在其他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规定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安源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5年4月17日